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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网约车出事,平台到底赔不赔?
撰文 | 麦哩
题图 | 网络
2023年12月,26岁女教师蔡某乘坐网约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颈髓损伤、脾破裂、多处粉碎性骨折,最终高位瘫痪。交警认定她无责。
拿到赔偿比想象中难。漫长的治疗耗尽积蓄,保险公司垫付27万元后便停止赔付。家属起诉,12家被告互相推诿甚至无故缺席。司机和挂靠公司没钱赔,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案件走进死胡同。
2025年11月,法律援助律师做了一个关键操作:案由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改为"运输合同纠纷",直接要求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历经4次庭前会议、8轮补充举证,2026年5月,思明区法院判决网约车平台赔偿约388万元。目前,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这388万,是“承运人责任”最沉重的注脚。
“运输合同纠纷”,为什么是关键?
很多人会问,事故是碰撞造成的,为什么不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反而告平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民法典》第823条更进一步: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
也就是说,从乘客点击下单的那一刻起,平台就是这段行程的“承运人”。把乘客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是平台的合同义务。
案由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变更为“运输合同纠纷”,是这起案件的胜负手。前者需要乘客去理清司机、车主、挂靠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复杂的侵权责任。后者只需抓住一个核心:平台是承运人,乘客没安全到达,平台就得赔。
这不是孤例。2026年3月,浙江海宁法院同样认定网约车平台与乘客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判平台赔受伤乘客32万余元。2025年10月,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乘客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判平台赔23万。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司法口径高度统一:平台不能只管派单,不担责任。
有保险先走保险,保险不够,平台自己兜底。法律的逻辑线非常清晰。
司机端:同样是猝死,赔与不赔差在哪?
平台作为承运人,对司机的营运安全同样负有责任。但司机这端的保障,取决于有没有附加条款、算不算"在运营过程中"。
2026年8月,上海闵行法院通报一案。44岁司机李某完成订单后充电时猝死,平台投的正是附加了司机猝死赔偿条款的承运人险,保额60万元。保险公司以"没在驾驶过程中"拒赔。法院认为充电属于运营的"必要环节",判赔60万元。
2025年上海黄浦法院也有一例,司机郭某接单途中突然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平台投了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但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一锤定音,平台是承运人,保险应按约赔付60万。
这就引出一个更关键的拷问:如果车辆和司机本身就不合规,保险还能兜底吗?
厦门这起案件给出的答案是,不能。肇事司机无从业资格,车辆无运输证,整个服务在法律上属于“无证经营”。此外,核查中发现网约车平台存在订单层层转包、挂靠等问题。正因如此,保险先行赔付48万元后停止,剩下的340万元,平台只能自己扛。
保险赔不赔、赔多少,一个关键前提是:平台和车辆到底是不是在“合规”的状态下出的事故。合规经营,保险兜底;无证上路,大头自担。
这起判决,将如何改变行业?
厦门这起判决,是2025年以来司法信号密集落地的一个缩影。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身份正在被重新定义,不是"信息撮合者",是承运人。
对平台来说,对风险的管控,靠的将不再是合同里的免责条款,而是买对险、买足额,并把合规运营做实。
对司机也是信号。平台承运人责任越做实,你的保障越不能只靠一句口头关怀,附加司乘险、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到位,得自己盯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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