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86年,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发掘现场,考古人员在幽深墓道中清理出大量人骨。两千多年过去,史书中关于“人殉”的寥寥记载,突然有了可以触摸的证据。与之相距数百公里的石峁古城,也曾出土集中埋葬的人类头骨。过去,人们常用“殉葬”“祭祀”几个字概括这些遗存,仿佛受害者只是一串数字。古DNA、体质人类学和考古空间分析的加入,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这些人来自哪里?彼此有没有亲缘关系?他们是墓主的家族成员、战俘,还是被纳入祭祀体系的外来者?答案并非一句“都是殉葬者”可以说清。
01
秦公一号大墓最震撼人的地方,不只是墓室规模,而是墓道中成批出现的人类遗骸。
这座大墓位于今天陕西省凤翔区南指挥村一带,属于秦国雍城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秦国在雍城建都长达数百年,秦公一号大墓的墓主人一般被认为是秦景公。秦景公在位时间约为公元前576年至公元前537年,正处于春秋后期秦国逐步强化的阶段。
墓葬规模十分庞大。墓室、墓道、木椁以及随葬设施相互配合,显示出墓主人的政治地位。更令人震动的是,发掘过程中发现墓道内有数量众多的人类遗骸,考古报告登记为一百八十六具。
这个数字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直接判断:墓主人死后,手下的人全部被杀来陪葬。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墓道中的遗骸并不都处在相同位置,保存状态也有差别。有的集中排列,有的散落于填土之中;部分骨骼受到后期扰动,部分遗存则已经残缺。考古学家必须先判断这些人是何时进入墓葬、怎样进入墓葬,又是否属于同一次处置。
古代文献确实记录过秦国及其他诸侯国的人殉现象。《左传》记载秦穆公死后,以子车氏三子殉葬,秦国大夫子车氏奄息、仲行、针虎随之而死。秦穆公卒于公元前621年,这条记载说明春秋时期秦国贵族墓葬中存在人殉传统。
但文献记载的是特殊事件,不等于所有大墓都完全按照同一种方式操作。秦公一号大墓的遗存数量虽然庞大,却仍要依靠骨骼位置、创伤痕迹、年龄性别以及墓葬层位来还原具体过程。
02
古DNA真正改变的,是研究者观察这些人的角度。
传统考古可以判断遗骨所在的墓葬、埋葬方式和大致年代,却很难仅凭肉眼确认两具遗骨之间是否有亲缘关系。古DNA则有机会从骨骼内部提取遗传信息,分析线粒体遗传、父系遗传以及部分常染色体信息。
不过,古DNA不是一台能够播放历史现场的机器。
样本保存情况、土壤环境、污染程度,都会影响结果。秦公大墓经历了漫长岁月,墓中温度、湿度和地下水变化复杂,许多骨骼已经严重腐朽。能够成功提取遗传信息的样本,往往只是全部遗存中的一部分。因此,研究者拿到的不是“所有殉葬者的完整名单”,而是经过筛选后的样本集合。
从这些样本中,能够观察到几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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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性别结构。过去关于人殉者的想象,常常默认他们都是男性武士或奴仆。骨骼鉴定却可能显示,墓葬中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年龄也并不一致。二是年龄结构。若遗骨中包含少年甚至儿童,说明这些人很可能并非都承担军事、劳役或护卫职能。三是亲缘关系。若多人拥有近亲关系,便可能涉及家族性处置;若彼此缺乏近亲联系,则要考虑他们来自不同家庭或不同社会群体。
有意思的是,古DNA还能帮助讨论“秦人”这个概念。
秦国并不是一开始就拥有边界清晰、血缘单一的人群。秦人的形成经历了长期迁徙、通婚和政治整合。墓葬中的人,可能来自秦国核心地区,也可能出身于被秦国控制的周边区域。遗传信息如果显示出不同来源,只能说明人口流动和婚姻网络存在,不能简单等同于“外族俘虏”。
这一区别很重要。
遗传差异不等于身份差异。一个人与墓主没有近亲关系,不代表他一定是战俘;一个人与秦人群体存在相似遗传背景,也不代表他就是秦国贵族的家臣。身份还要结合墓葬位置、随葬品、骨骼损伤和当时的制度背景来判断。
03
秦公大墓的人殉现象,背后是权力秩序,而不只是残酷习俗。
在等级森严的春秋社会,君主死亡不仅是家庭事务,也牵动整个政治集团。贵族墓葬越大,随葬人员越多,越能展示墓主生前拥有的支配范围。人殉制度把生者的身份带入死者世界,实际上是在重复确认一种关系:墓主人即使死亡,仍被设想为拥有侍从、护卫和服役者。
换句话说,墓葬像一座被压缩的政治空间。
车马、兵器、礼器以及人殉者,共同组成墓主人的“地下秩序”。其中的人并非都具有相同地位。有人可能是近身侍从,有人可能承担仪式角色,也有人可能只是被强制纳入处置程序。墓葬空间中的差别,正是社会等级的投影。
但到了春秋晚期,这种秩序开始出现裂缝。
秦穆公时期的人殉曾引发后世强烈批评,《诗经·秦风·黄鸟》更以哀痛语调悼念子车氏三子。秦国并非没有人反对这种制度。随着礼制观念变化、农业生产扩大以及军事组织转型,大量杀人陪葬的成本越来越高,政治上的负面影响也更加明显。
秦公一号大墓恰好处于这个转折阶段。
它保留了旧制度的惊人规模,同时也让后人看到这种制度的沉重代价。墓主人享受了庞大的地下排场,数以百计的人却失去姓名。历史材料往往只记住墓主,古DNA研究则把注意力重新拉回那些无名遗骨。
需要强调的是,骨骼分析并不一定能够确认具体死因。若骨骼没有明显砍击、刺伤或钝器损伤,不能据此断定这些人是“自然死亡后被埋入”。古代处决方式可能留下软组织损伤,或者死亡与下葬之间存在时间间隔,也可能因腐朽而不再保留痕迹。
因此,较为稳妥的表达是:秦公大墓中的人类遗骸与人殉制度密切相关,但每一具遗骨的具体身份和死亡方式,仍需逐例分析。
04
石峁古城提供了另一种观察人殉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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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峁遗址位于陕西神木一带,兴建和繁盛的大致年代为距今约4300年至3800年,属于龙山时代晚期的重要城址。它拥有规模庞大的石砌城墙、外城、内城和高等级建筑遗存,是中国北方史前社会复杂化的重要证据。
石峁最具冲击力的遗存之一,是城墙和建筑附近发现的集中人头骨。
部分地点出土了数量较多的头骨,埋藏位置集中,排列方式特殊,显然不是普通居民墓地。过去的解释主要集中在战争、祭祀和处决几种可能。后来,体质人类学与古DNA研究逐步加入,使这些头骨背后的故事出现了新的层次。
从骨骼判断看,部分头骨属于年轻女性。她们并不符合“战场上阵亡男性”的单一想象。部分遗存还显示出暴力损伤或死后处理痕迹,但具体损伤是在死亡前形成,还是死亡后割取、搬运过程中造成,必须谨慎区分。
石峁城址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处在一个人口、资源和权力快速集中的区域。高大城墙意味着组织能力,玉器和精美建筑意味着等级差异,而集中出现的人类遗存,则显示出暴力和仪式可能已经被纳入城市运行之中。
古DNA能够提供“这些人彼此是否相关”“他们与石峁居民是否具有相近遗传背景”等线索。若被处置者并非来自完全不同的远方人群,便不能轻率地把他们都解释为外来战俘。相反,他们可能来自相邻聚落,甚至属于同一文化圈内部的人群。
这会带来一个不容易接受的判断:早期城市中的暴力,不一定只针对“陌生的敌人”,也可能发生在同一地区、相近文化和相似生活方式的人群之间。
战争、俘获、惩罚和祭祀,在史前社会并不总是边界分明。一个人在冲突中被捕,之后被处死;他的头骨被取下,又被放置在城门或重要建筑附近。这个过程既有暴力性质,也可能被赋予仪式意义。
05
秦公大墓与石峁古城,一南一北,一属春秋贵族墓葬,一属史前城址,不能被简单地拼成同一个故事。
秦公大墓的人殉,发生在成熟的贵族墓葬制度之中。墓主身份清楚,墓葬结构完整,随葬体系复杂,人殉是等级制度和死后秩序的一部分。
石峁的人类头骨遗存,则更多地与城址防御、建筑仪式和群体冲突相联系。它们未必都是严格意义上的“殉葬者”,更不能因为出现头骨,就直接套用秦公大墓的解释。
标题中所谓“让殉葬者开口”,更准确地说,是让遗骨提供过去没有的证据。古DNA能够告诉研究者某些遗骨之间有没有亲缘,可能来自怎样的人群,但它不会自动告诉人们死者叫什么、为何被杀、当时谁下达命令。
这些问题要靠证据链完成。
考古层位说明遗骨进入遗址的时间关系;墓葬结构解释它们在空间中的位置;骨骼病理反映生前劳动、营养和疾病;创伤分析判断暴力发生在生前还是死后;同位素研究则可以追踪一个人童年生活的地理环境。只有多种材料相互印证,结论才不会被单一技术牵着走。
遗憾的是,古代社会中最底层的人,往往最难留下完整信息。他们没有墓志铭,没有家族谱系,也不一定有稳定的陪葬品。能够保存下来的,常常只是骨头和一点点遗传物质。
正因为如此,每一个样本都不能被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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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几名个体的遗传特征与某一地区人群接近,只能说明存在相似性;如果发现母系或父系关系,也只能说明家族联系可能存在。把有限样本扩展成“全部殉葬者都是某地人”,把遗传差异解释成明确族群身份,都会超出证据本身能够承受的范围。
科技考古最有价值的地方,不是制造一个更刺激的故事,而是让旧问题变得更精确。
06
两处遗址还共同揭示了一个事实:人殉并非孤立发生的暴行,而是嵌入制度、战争、祭祀和社会分层之中的复杂行为。
对秦国贵族而言,人殉曾经是权力延伸到死亡世界的方式。对石峁城址而言,集中处理头骨可能服务于战争胜利的展示、城门防护的象征,或某种仪式性建构。不同年代、不同社会结构,对人的处置方式并不相同。
过去研究历史,容易把墓主人放在中心。墓葬名称如此,文献记载如此,博物馆展陈也常如此。古DNA研究带来的变化,是把那些没有名字的人重新放进叙述之中。
他们的年龄、性别、亲缘和迁徙轨迹,未必能还原完整人生,却能修正后人对古代社会的想象。一个被认为是“随葬人口”的群体,可能并非同一批人;一个被称为“外来俘虏”的群体,也可能包含本地居民。
史书留下的是制度名称,遗骨留下的是个体差异。
秦公一号大墓中一百八十六具遗骸的震撼,不仅在于数量,也在于它让人看到春秋贵族权力的边界:墓主人可以调动大量资源,却不能让这些人的姓名进入史籍。石峁城中的头骨则说明,城市形成并不只有合作、贸易和礼仪,同样可能伴随着强制、冲突和牺牲。
古DNA没有替殉葬者说出完整的话。
它提供的是一组沉默而坚硬的线索。如何理解这些线索,仍要回到考古现场、历史文献和具体年代之中。只有把技术的力量放在证据边界内,秦公大墓与石峁古城的人殉真相,才不会被一句耸动的结论遮住。
参考文献:
《秦公大墓》,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编,文物出版社。
《凤翔先秦陵园遗址考古发掘与研究》,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编。
《石峁遗址考古报告》,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相关发掘资料。
《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
《中国考古学·两周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
《体质人类学与古代居民研究》,相关考古学、体质人类学研究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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