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严打假劣肉制品违法乱象,守护群众“肉盘子”安全,即日起石首市市场监管局开设亮剑群腐 • 假劣肉制品曝光台。常态化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压实主体责任,凝聚共治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石首市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一、案件概述
2026年5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售卖区冰柜中发现4包“鸭肫S”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从石首市湘鄂农贸城某批发部以39元/包购进该批鸭肫20箱(每箱12包),该批产品于2026年5月12日超过保质期,过期后当事人仍继续销售15包,违法所得675元,剩余4包被现场查扣。
二、查办结果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进销货单据等材料,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过期鸭肫4包,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款15675元。
警示:超市经营者必须将临期食品管理纳入日常制度,对即将到期的食品提前下架或专区标识。
信息来源:石首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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