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薛某因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二审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薛某此前投资办厂,厂子最后被征迁,被认定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280余万元。
薛某1999年至2021年任阜新县公安局副局长,2023年退休。法院审理查明,薛某作为大巴铁选厂实际控制人,在该厂2015年至2016年动迁过程中,伙同他人虚构蓄水池权属、伪造土地租赁协议、虚报铁矿石运输费用,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286.0292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薛某提出上诉。他辩称,其对大巴铁选厂有实际大额投入,拆迁补偿款系与铁路办多轮谈判达成的结果,属于正常的行政补偿协商,并未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对于铁矿石运费、蓄水池补偿等认定诈骗的核心项目,本人未直接参与虚构。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所谓“谈判”不能改变虚构动迁项目骗取补偿款的性质。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薛某的妻子张女士称,丈夫建厂投入四五百万元,多年后的动迁补偿款是521万元。按理说,前者的价值接近后者。但是大巴铁选厂到底价值多少,法院至今没有任何评估认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王志祥认为,薛某建厂投入400余万元,获补偿521万元。法院未查清对价即认定非法占有,属客观归罪。故诈骗罪因果链断裂,薛某不应构成诈骗罪。
据了解,薛某及家人不服终审裁定,将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来源:奔流新闻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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