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额部的一厘米长外伤伤口
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近日,王先生向极目新闻求助称,其1岁9个月大的儿子在襄阳刘集机场候机时摔倒受伤,额头缝合十余针。他质疑机场存在安全隐患且处置不力,但监控显示男童系自行跑动中摔倒。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机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赔偿5000元。
航班延误至深夜,幼童候机时突然摔倒
7月28日,王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7月18日,他的妻子万女士带着1岁9个月的儿子,从河南出发到襄阳刘集机场,准备搭乘当晚9时50分飞往上海的航班。受天气影响,航班未能准点起飞,推迟至次日凌晨0时整。
23时30分至40分之间,意外发生了。
“因为地面有裸露的线盒,孩子眼睁睁看着被线盒绊倒,惯性往前窜的时候,磕到椅子三角架,头破血流。”王先生称。
据王先生反映,“孩子受伤后,哭得很大声,周边旅客都听到了,机场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出来维持秩序。”他称,妻子主动找到登机口工作人员时,对方“低着头在玩手机,孩子哭得撕心裂肺,他完全听不到”。
让他气愤的是后续的处置过程。王先生说,工作人员带他们去医务室后,“医务室的人在睡觉,衣服都没穿好”,检查完孩子后只做了简单伤口处理。他们强烈要求去医院正规治疗,“他们各种推诿不配合”,再三催促后才帮忙叫了一辆出租车赶去襄阳一家医院,“全程费用都是我们支付,花了1688.6元。事后机场没有任何说法。”
王先生说,7月20日,他联系机场方面,当天下午,机场方面给出初步回应——单方面认定机场无责任。
随后,机场提出出于人道主义可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王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小孩进入机场属于特殊群体,机场没有提供特殊服务不说,也没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机场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他先后将此事投诉至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同时向民航局投诉,通过多种途径持续维权。
王先生发来的门诊病历显示:孩子额部有一厘米长外伤伤口,少许渗血,诊断为“开放性面部损伤,皮肤裂伤”,最终做了减张美容缝合和局部麻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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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回应:地面平整无线盒,家长在玩手机
7月29日,襄阳机场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的说法与王先生的描述出入较大。
“孩子摔倒我们也痛心,但事情并不像王先生描述那样。”工作人员称,事发后机场请求机场公安调出视频仔细查看,发现孩子并不是被地面线盒绊倒,“机场地面是平整的”。从摔倒到工作人员陪同就医,仅隔一两分钟。
工作人员还指出,监控显示万女士当时在玩手机,孩子在一边独自跑动,“作为监护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机场为旅客购买的机场责任险,保险公司判定这种情况不予理赔。
对王先生投诉中称“孩子摔倒后一个小时没人理”“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在睡觉”等内容,工作人员表示不属实。机场方面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当晚候机大厅旅客稀少,万女士独自坐在一排座椅上,低头看着手机,那一排座位只有她一人。孩子则在相隔一个过道的另一排座椅前的空地上跑动,看上去走路还不是很熟练。
23时35分25秒,孩子从过道一侧向母亲方向小跑过来。就在快要跑到万女士跟前时,两脚交替间突然扑倒在地。画面中可以清楚看到,孩子摔倒的位置周围地面平整,并无任何裸露线盒。万女士低头看着手机,察觉到孩子过来后眼睁睁看着孩子摔倒后立即抱起孩子,朝身后的登机口方向跑去,消失在画面中。
23时36分15秒,万女士抱着孩子再次出现在画面中。此时,一名机场工作人员已走在她的左前方,领着她乘电梯下楼。从孩子摔倒到工作人员介入陪同,整个过程不足一分钟。这与王先生此前投诉中“一个多小时无人理”“找不到任何人”的描述明显不符。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文励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非无限责任。对于1岁9个月的低龄幼童,监护人有实时贴身看护的法定义务,监护疏忽应承担主要责任。若监控证实机场地面平整、无裸露线盒等安全隐患,且工作人员及时到场处置,则机场已尽到合理义务。
尽管如此,机场仍表示愿意与王先生好好沟通。
8月3日,王先生告诉记者,机场方已联系他,双方正准备签订和解协议,机场答应赔偿5000元。8月5日,款项到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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