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金融监管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欺骗投保人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湖北金融监管局对机构罚款35万元;同时,龙宇翔、卢佳能、杨波、王冠、王铁军、易凯、郭彦丽等7名相关责任人因同一违法事实,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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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违法事实的法律含义
编制虚假资料:对应《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违反此条的罚则落在《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欺骗投保人:属于保险销售/经营环节的违规行为,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会同时受罚——机构按《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罚款,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对湖北分公司35万元的机构罚款,正好落在一百七十条"10万—50万"的区间中段;7名责任人合计19万元的个人罚款,也符合一百七十一条的个人处罚幅度。
同类案件参照:2022年恒大人寿荆州中支因虚假列支中介渠道费用42.95万元,机构被罚20万元,3名责任人各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相较之下,本次湖北分公司涉案情节更重,处罚力度也更大。
如果你是被影响的投保人
需要提醒的是,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机构违规的惩戒,不等于自动对客户进行理赔或退保补偿——客户仍需主动主张权益,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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