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一记重拳砸向了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职业索赔行业。
继最高法、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典型案例之后,山西、辽宁、山东、四川、甘肃等多地公安机关密集发布通告,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山西省公安厅更直接公告:以打假维权为幌子恶意索赔等黑恶犯罪人员,限今年12月底前主动投案自首!
一场全国围剿恶意索赔黑恶势力的行动,已经全面展开。
一、“恶意索赔”正式入列黑恶犯罪
2026年8月,各地公安机关密集发布通告。山西省公安厅8月6日发布公告,明确将“恶意索赔”列为十类新型黑恶犯罪之一,即以打假维权为名,通过差评、恶意投诉举报向商户强行索赔。公告敦促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于2026年12月底前主动投案自首。
几乎同时,辽宁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将“恶意索赔类”定义为: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山东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甘肃省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发布类似通告。广安市公安局明确将“恶意索赔”列入十一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通辽市公安局将“恶意索赔犯罪”定义为:利用商家经营瑕疵,虚构损害事实,滥用投诉举报、差评攻击,假借维权名义索要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线索。
一场从政策到行动的围剿大网,正在迅速铺开。
二、“职业打假”首次写入官方通告
在这场全国围剿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信号是——“职业打假”四个字,首次出现在公安机关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中。
2026年8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其中“(四)恶意索赔类”的表述与众不同:
以职业打假、职业碰瓷等形式恶意索赔,故意设下消费、用工、交通纠纷等圈套,以举报投诉、曝光、起诉相要挟,胁迫商家、企业、个人支付高额赔偿,结伙抱团反复敲诈牟利的涉黑涉恶线索。
这是此轮各地公告中首次出现“职业打假”的明确表述。在此之前,各地通告多使用“以打假维权为幌子”“假借消费维权”等较为含蓄的说法。葫芦岛的通告直接将“职业打假”与“职业碰瓷”并列定性,释放的信号再明确不过——职业打假,已经被正式纳入扫黑除恶的打击视野。
事实上,早在202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已联合发布5件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警示以职业索赔为业者守法守规、诚信交易。一些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诉讼等维权途径,利用“退一赔十”“退一赔三”等法律制度达到高额索赔目的,甚至为获取非法利益,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典型案例到刑事打击,从“假借维权”到直呼“职业打假”,定性正在一步步升级。
三、各地表述的异与同
梳理此轮各地通告,对恶意索赔的表述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概括性表述。 如山西、四川广安、云南贡山等地使用的“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这类表述侧重描述行为特征,未明确指向“职业”属性。
第二层:精确性表述。 如辽宁、山东、通辽等地使用的“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这类表述更精确地刻画了恶意索赔的“套路”——从虚构事实到滥用程序,从网络施压到索要赔偿,环环相扣。
第三层:定性式表述。 即葫芦岛的通告,首次将“职业打假”“职业碰瓷”直接写入,并明确“结伙抱团反复敲诈牟利”的组织化特征。这标志着对恶意索赔的打击,已经从“行为规制”升级到“组织打击”。
三个层次并非割裂,而是一个逐步深化、精准定性的过程。从“以打假维权为幌子”到“职业打假”,从个体行为到有组织犯罪,官方对这类违法犯罪的认识在快速迭代。
四、围剿之网已经织就
此次全国围剿并非孤立行动。
2026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典型案例。紧接着,2026年8月,各地公安机关密集发布线索征集通告,山西、辽宁、山东、四川、甘肃等地同步响应,几乎覆盖全国主要省份。政策、法律、执行三个层面同步发力,环环相扣。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轮通告不仅征集线索,更给出了明确的时间窗口——2026年12月底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拒不投案、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这不是虚张声势。有评论指出,“职业索赔的丧钟已经敲响”。那些长期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的职业索赔人,那些结伙抱团、反复作恶的黑恶势力,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围剿。
打假本身没有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但当“打假”异化为“假打”,当维权变成敲诈,当投诉举报沦为施压工具,当“职业打假”演变为“职业碰瓷”——这就不是维权,而是犯罪。
从“以打假维权为幌子”到“职业打假”,从“恶意索赔”到“涉黑涉恶”,法律的底线正在被清晰地划出。
2026年12月底,是投案自首的最后期限。
何去何从,自己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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