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浙江杭州,男子酒后花1498元找女技师按摩,却带着高清相机称“记录生活”,技师加钟后手越来越往下摸,有越界行为被男子暗中拍下1分20秒视频,男子称加钟被摸当场叫停服务,店方退钱后质疑是男子主动诱导“钓鱼”,8月5日警方收网,查实该店以养生SPA为名涉嫌卖Y,12人被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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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凌晨,杭州萧山北干一苑路的悦澜亭汤泉沐足店还亮着灯,东先生身上带着酒气走进大厅,前台熟练地核销了他的团购券,699元推拿套餐。
按照他的说法,前45分钟是常规推拿,手法正常,他感觉还不错,技师小张做完推拿后问了一句:哥,要不要加个钟放松一下?东先生点了头,又刷了799元。
加钟后的氛围变了,东先生告诉记者,灯一调暗,小张的手就开始往他裤腰方向走,触碰到了大腿内侧和敏感区域,他当时愣了一下,反应过来后立刻出声制止,提前结束了服务。
整个过程他并没有当场质问技师或找店方理论,而是直接穿上衣服离开了房间,他说自己性格内向,不擅长当面跟人争执。
但他并非毫无准备,东先生是一名自媒体从业者,随身带了一台老旧的拍摄设备,进房间后就放在了靠门的那张床上,镜头对准了他躺的位置。
这台设备录下了加钟阶段的部分画面,时长约1分20秒,他承认技师小张并不知道自己在被拍摄,理由是想记录一下推拿生活。设备老旧,中途没电,所以这段视频没有录到任何对话,只有画面。
东先生还透露,这不是他第一次在这家店遇到类似情况,上一次来消费时,同样是在加钟环节发生了越界行为,那次他没有付钱,直接报了案,但店方不承认。
这次他之所以又来,是因为“纯属想做推拿”,没想到又碰上了,他现在的诉求很简单:退还699元和799元两笔服务费,理由是他刚做完手术,伤口还没愈合,担心接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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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陪同东先生来到店里核实情况,现场负责人余总了解事情经过后,态度干脆:这种事在我们店里绝对不允许,发现一个开除一个,工资全部罚掉。
他当场通过微信把本次消费的金额退给了东先生,并表示不需要上报,当事技师小张当天没有上班,后来通过电话联系记者回应。
她的情绪有些激动,声音发颤:我就摸了几下,没有做其他出格的动作。我可以发誓,真的没有。我第一天上班,一个小女孩出来赚钱,他怎么可以这样坑我?明明是他自己说的。
她的说法与东先生的描述有明显出入,但双方都没有提供加钟时的完整录音或第三方证人,店方的管理层随后给出了更系统的回应。
郑总直言不讳地指出,东先生的行为很像“钓鱼”,谁会专门带着高清拍摄设备去洗脚?他认为东先生是在故意用话术和肢体反应诱导技师做出越界动作,然后录下来作为索赔或炒作的素材。
郑总还纠正了东先生第二次来的说法,称东先生此前从未在该店消费过,而且来的时候裹得严严实实,行为可疑。
他表示店里每个门店都有巡视人员,在高价项目服务过程中会不定期查看,一旦发现问题,严重的移交警方,轻微的当场开除并拉入集团黑名单。
采访现场,东先生再次拨打了110报警,这一次,警方的回应不再是简单的调解或登记,8月5日凌晨,萧山警方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北干街道某场所开展了集中收网,现场查获多名涉案人员。
经查,该场所以“养生”、汗蒸、SPA等为名,实际从事卖Y违法活动,萧山警方已依法对12名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也就是说,无论东先生是不是“钓鱼”,无论他那段1分20秒的视频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这家店本身已经被警方端掉了。
店方拿“顾客诱导技师”当挡箭牌,但警方的前期侦查,包括转账记录、排班话术、包厢动线、多人证言,已经把场所的整体性质定了性,不是单个技师手滑,是整家店在用正规项目掩护非法交易。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一桩普通的消费纠纷加治安案件,但背后牵扯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可以从三个层面来拆解。
第一,沐足店以养生SPA为名容留卖Y,踩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店家不管挂多少“汤泉”“沐足”“SPA”的招牌,只要对技师进行暗语培训、对包厢内的额外服务采取放任态度、对加价项目进行分账,就构成了场所责任。
本次12人被行政处罚,覆盖面应该包括技师、领班、前台、收银以及当场被查获的嫖客,如果后续调查发现老板参与了组织或分红,案件性质就会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
郑总所说的“巡视员发现就开除”,在行政调查中反而证明了店方对包厢内的情况是知情的,只是选择了“发现才管”的被动应对模式,而不是从制度上杜绝违规服务。
第二,顾客在包厢内秘密拍摄,法律评价需要区分场景。
东先生把拍摄设备放在自己消费的包厢里,录制的是自己接受服务的过程,这段视频没有被公开传播,也没有被恶意剪辑用于敲诈勒索。
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拍摄行为处于私力取证的灰色地带,公安机关在实践中通常可以作为线索来源予以采信,尤其是在涉及具有一定隐蔽性的违法活动中,举报人的秘密录音录像往往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
但如果东先生把这段未打码的视频上传到互联网平台,配上“第一天上班的女技师”之类的标题,那就可能触犯民法典第1033条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及第1019条关于肖像权的规定。
更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构成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面临拘留或罚款。店方质疑他“钓鱼”,在法律上并不能成为场所免责的理由。
判断一家店是否涉黄,核心标准是店方是否主动提供了价目表之外的有偿性服务,而不是顾客有没有带摄像头。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东先生确实通过言语或动作主动诱导技师做出越界行为,那么他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会受到削弱,法庭或公安机关在采信时会更加谨慎。
第三,消费者在服务过程中遭遇越界行为,有权主张退费,法律依据是合同违约而非人身损害赔偿。
东先生支付的699元和799元,购买的是推拿服务和加钟服务,如果技师在服务过程中实施了超出约定范围的身体接触,那么店方提供的服务就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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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东先生以“术后感染风险”作为退费的理由,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看,核心依据应该是服务内容违约,而不是身体受到了实际损害。
店方当场退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实际行动承认了这笔加钟服务没有按照约定标准交付,只不过在口头上不愿意承认“涉黄”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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