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个女工程师叫林某,公司用监控拍到她离座9分钟,和同事聊天4分钟,打卡后8分钟才开电脑这些小片段,就直接把她开除了,她不服先去仲裁,仲裁没支持她,她就去法院告了,一审她赢了,公司赔她11万多,公司不服去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公司一分钱都没省下。
林某2020年8月进这家公司,主要搞App研发,平时工作挺忙的,2025年1月她外派项目做完,回到南京办公室,公司暂时没给她新任务,就让她每天做网络竞品调研,还得交工作日志,挺正常的调研活儿,需要上网查资料,和人聊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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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那些监控画面,看起来像她在偷懒,离座时间加起来9分钟,和人说说话4分钟,打卡完等了8分钟才碰电脑,还低头瞄了几次手机,公司就把这些零碎东西拼一块,说她严重违纪,直接开除。
其实放回真实场景,这些动作都有说法,她低头看手机,很可能就是在刷竞品网站页面,因为调研就得这么干,她和同事聊天,也有聊天记录证明是在聊业务事儿,不是闲扯,打卡机在一楼,办公区在四楼,她得坐电梯,上门禁,花点时间正常,开电脑晚8分钟就因为这个路程,得等电梯啥的。
公司没先问问她这些情况,也没查查电脑软件日志或者聊天记录来确认,就直接下手,2025年2月13日,HR把她叫过去,甩出一张表,上面精确到分钟,半个月内算了14次所谓违纪,就用这个当借口解除合同,一点商量余地都没留。
很多人觉得公司有员工手册,她确实离过座位,怎么就不能管,问题是公司管得太片面,只盯着监控画面,没管原因,监控能看到她拿手机,但看不到屏幕上啥内容,能看到她在说话,但听不到说啥,能看到她走开,但证明不了她跑出公司了,画面是真事儿,结论可不一定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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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先去劳动仲裁,仲裁没帮她,她没服软,把自己的工作日志,业务聊天记录,还有办公地方的实际情况全带到法庭,让公司自己拿出硬证据证明她真在干私活儿。
一审法院看了,说公司对这些监控的说法太主观了,林某干的是技术研发和竞品调研,手机本来就能当工具用,公司光看她姿势和动作,就说她在办私事,证据不够硬。
公司还拿出员工手册,说非工作事儿达到一定次数就能开人,法院不光看有没有规矩,还得看行为到底多严重,开除的决定跟错事儿对不对得上,接水上厕所,等电梯,跨楼层打卡,短聊几句,这些在上班天里常有的事儿,就算偶尔有点小不规范,公司也该先查清楚,提醒一下,给机会解释改正,不能每次离座都记账,最后累积成开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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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一审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觉得那些没声音没前后文的监控片段,单独证明不了她在干私人事儿,公司也没证据说这些行为真严重坏了工作秩序,所以就维持原判,让公司支付林某工资和赔偿金,总共111976.67元。
整个过程,公司那些统计表挺精确的,半个月14次违纪,全是监控碎片剪出来的,离开座位9分钟那次,可能就是去接水或者厕所,和同事说话4分钟,有记录是业务讨论,打卡后开机迟8分钟,是因为从一楼到四楼得花时间,等电梯过门禁,还低头看手机几次,调研竞品就得这么操作。
林某工作日志每天都交,证明她在认真干活,公司没看这些,就凭画面下结论,法庭上她把电梯位置,打卡点办公区距离全摆出来,HR谈话时那张表也成了证据,帮她证明公司没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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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公司赢了,是因为仲裁看表面,法庭深挖后发现问题,监控局限性大,没上下文,法院强调证据得全面,不能光靠姿态猜心思,员工手册有规定,但用起来的合理,行为得真达到严重程度,还得有核实步骤。
二审南京中院直接敲定违法解除,赔偿全额给,公司上诉也没翻盘,监控时代大家上班痕迹多,门禁考勤摄像头电脑记录全有,但这些工具只能辅助,不能代替问清楚事儿。
林某从入职到这事儿,工作没大问题,外派完回来调研正常,公司急着用小事儿开人,结果赔了钱,她拿到工资经济补偿双倍啥的,总数11万多,法院判决书里写明,公司解释片段主观,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没给改正机会。
这案子细节多,公司表上那些分钟,全是零散监控,拼起来像证据链,其实缺环节,法庭要求公司证明损害工作秩序,他们拿不出,林某反证有力,日志聊天办公布局全对上,法官就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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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审判决定了,公司得老实赔钱,林某拿回属于她的,林某这事儿提醒,监控用对地方,得配调查,不然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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