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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外贸行业的老板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就是:“我就是牵了个线,帮朋友介绍了出口渠道,自己一分钱退税都没拿,怎么也成了主犯?”
他们觉得自己只是个中间人,不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法律对主从犯的认定,看的不是你拿没拿钱,而是你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一、居间介绍人、挂靠方、实际骗税人,这三类人怎么区分?
说白了就是:谁组局、谁干活、谁搭桥,责任依次递减。
实际骗税人——你是整个骗税行为的发起者和最终受益者。你负责寻找货源、联系开票公司、组织报关出口、申请退税。在绝大多数案件中,你被认定为主犯。
居间介绍人——你是中间人,负责撮合实际骗税人和开票公司、报关行之间的交易。你收取的是“介绍费”或者“佣金”,而不是退税款本身。你的责任取决于你对骗税行为的知情程度和参与深度。
挂靠方——你没有自己的出口资质,挂靠在有资质的外贸公司名下从事出口业务。你以自己的名义联系客户、组织货源,但用挂靠公司的名义报关和退税。你的责任取决于挂靠公司是否知情、你是否独立操作。
很多老板搞不懂的是,为什么居间介绍人也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原因在于:没有你的牵线搭桥,骗税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
你在犯罪链条中起到了关键的连接作用。
我前年代理过一起案子,当事人是个“退税中介”,专门帮没有出口资质的小工厂找有资质的外贸公司“挂靠”,从中收取货值1%的中介费。他知道这些工厂的货没有真实缴税,也知道挂靠公司会虚开发票,但他觉得自己只是“提供服务”。最终法院认定他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且是主犯——因为他是整个交易模式的设计者和推动者。
二、什么情况下居间介绍人和挂靠方可以被认定为从犯?
这事有门道,主要看三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知情程度。
如果你只知道部分事实,不知道全部真相——比如你知道货是真实的,但不知道发票是虚开的——那你的主观恶性就小得多,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
第二个因素:参与深度。
如果你只是偶尔牵线,没有参与具体的骗税操作——比如你没有联系开票公司、没有制作虚假单证、没有申请退税——那你的作用就比较边缘,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
第三个因素:获利比例。
如果你收取的费用只是正常的市场中介费,而不是按骗税金额提成,那说明你不是骗税的主要受益者,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
三、如果被认定为主犯,会判多重?
主犯要对全部犯罪金额负责,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个例子:一个骗税团伙总共骗了500万。如果你是主犯,你要对这500万全部负责,量刑可能在十年以上。如果你是居间介绍人,被认定为从犯,你可能只对自己的那一部分负责,量刑可能在五年以下。
现阶段能做的3件事
1. 梳理你在整个链条中的实际作用
从最初的联系、到中间的协调、到最后的分钱,每一步都写清楚。看清楚自己到底做了什么、没做什么。这个梳理结果,直接决定了你的主从犯定位。
2. 固定“你不知情”或者“你作用有限”的证据
如果你是居间介绍人,找出你和实际骗税人的聊天记录,证明你不知道他们在虚开发票。如果你是挂靠方,找出挂靠合同和双方的沟通记录,证明你只是借用资质,没有参与骗税。
3. 不要替别人扛责任
很多居间介绍人为了讲义气,主动承认“都是我介绍的,跟他们没关系”。这样做,只会让自己从从犯变成主犯。实事求是地说清楚每个人的作用,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每个案子情况不同,以上只是通用分析,具体到个案还需要看你在犯罪链条中的实际作用、知情程度、获利比例,以及你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情节。
徐宝同律师团队,16年专注进出口行业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懂进出口,更懂辩护。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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