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荥经县融媒体中心
荥经县林业局
关于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实行秋笋禁采的
通 告
为切实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森林资源及大熊猫栖息地安全,全面做好栖息地保护、森林防火、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秋笋实行禁采,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禁采秋笋范围及期限:在全县大熊猫国家公园辖区(含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禁采期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0月20日。本通告所称“秋笋”,指禁采期内成熟可采集的方竹等竹类笋。
二、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采期内,不得在禁采范围内擅自采集、收购、运输、销售“秋笋”。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森林或林木造成损毁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资源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森林管护站要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禁采工作,认真开展宣传,加强林区巡查,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在林区内违法用火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特此通告。
荥经县林业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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