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远坤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其快速迭代与全域渗透,在重塑产业格局、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算法偏见、数据安全、技术滥用等一系列新型风险。科技竞争越是向纵深推进,越需要筑牢安全底线、校准伦理航向。我国始终坚持发展与安全辩证统一的治理思路,以制度构建为核心、多元协同为路径,逐步构建起适配智能时代的科技伦理与安全治理体系,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划定边界、保驾护航。
一、风险研判:智能时代的多重治理挑战
风险隐微,治理前置。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其风险具有传导快、影响广、隐蔽性强的特点。从算法决策的公平性偏差,到数据生态的退化风险,再到技术滥用的系统性隐患,治理挑战贯穿技术研发、产品落地到社会应用的全链条,是全球共同面对的时代命题。
(一)算法偏见:公平性的隐性规模化风险
算法并非中立的技术工具,其训练数据承载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偏见,而模型的统计归纳特性会进一步放大这类偏差,形成“输入偏差—输出强化—循环放大”的反馈回路。相较于人类个体的偏见,算法偏见的影响范围更广、隐蔽性更强,会在招聘、信贷、司法、医疗等高利害场景中造成系统性的不公平。现实中不少求职者投出百份简历石沉大海,背后可能藏着算法的隐性年龄与户籍筛选——这正是算法偏见带来的具象不公。
斯坦福大学针对主流AI招聘工具的大规模实证研究显示,在覆盖300余万求职者、400万份申请的样本中,26%的黑人申请者、15%的亚裔申请者会遭遇算法的系统性歧视,其获得推荐的比例显著低于白人申请者,不符合就业公平的“五分之四原则”。据国际主流AI伦理测评体系的跨模型评估,当前主流大语言模型在性别、种族、残障、年龄等多个维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刻板印象,其中殖民主义偏见、肤色偏见的表现尤为突出,部分模型相关维度的偏差得分超过95分(满分100分,分值越高偏见程度越深)。更值得关注的是,推理能力越强的模型,在特定场景下的偏见表现反而越显著——模型为提升决策效率形成的快速分类机制,恰恰会加剧刻板印象的固化与扩散。
国内研究同样印证了算法偏见的现实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数字就业发展报告(2025)》调研显示,部分平台招聘算法对35岁以上求职者、县域户籍求职者存在隐性筛选偏差,同类资质下获得面试邀约的概率较城市户籍青年低18%—22%;部分消费信贷模型对县域群体的授信阈值普遍偏高,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服务的区域差异。这些本土场景的偏差,恰恰是我国算法治理需要重点破解的现实命题。
(二)数据与内容:生态退化的深层隐患
训练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养料,而数据质量与内容生态的退化,正成为行业长期发展的隐性风险。一方面,互联网新增内容中AI生成内容占比持续攀升,当模型产出反哺训练数据时,会引发“模型塌缩”风险:在纯递归训练的极端场景下,模型经过多代迭代后会出现信息失真、细节退化、多样性丧失,最终从对真实世界的精准描述退化为模糊、错误的输出。尽管产业实践中会持续补充真实人类数据,不会出现极端退化,但AI内容泛滥导致的语料噪声增加、信息重复度提升,会持续拉高高质量数据的获取成本,稀释训练数据的真实价值。
另一方面,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压力持续加大。大模型训练对海量数据的需求,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产权界定之间存在张力,训练数据的版权争议、隐私泄露风险始终存在;而生成式AI的内容创作能力,也让深度伪造、虚假信息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对舆论生态、个人权益乃至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三)系统性风险:技术应用的边界失控
随着人工智能向关键领域深度渗透,技术滥用与失控的系统性风险逐步凸显。在关键基础设施、金融、能源等领域,AI系统一旦出现决策失误或被恶意操控,可能引发连锁式的现实危害;深度伪造、AI诈骗等技术滥用行为,已呈现产业化、规模化趋势,对公众财产安全与社会信任造成冲击。
在医疗、工业控制、自动驾驶等高风险垂直领域,风险的连锁效应更为突出:医疗辅助诊断AI的样本偏差可能导致罕见病、基层群体误诊率上升;工业级AI控制系统若被恶意攻破,将直接威胁生产安全与能源稳定;自动驾驶系统的伦理决策偏差,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这些领域的风险具有强外部性,是分类分级监管的核心聚焦对象。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算法推荐的信息茧房效应、生成内容的适配性风险、教育类AI的导向偏差等问题更易引发连锁影响,未成年人的认知塑造、身心健康与数字权益,是科技伦理治理必须优先考量的民生议题。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算法主导的信息分发与决策模式,可能加剧社会分化。信息茧房效应会固化不同群体的认知差异,算法歧视会强化社会阶层的固化趋势。当越来越多的社会决策交由算法完成,若缺乏有效治理,技术不仅不会自动促进公平,反而可能让已有的社会不平等被技术外衣包装,变得更加隐蔽且难以纠正。
二、全球视野:治理规则的博弈与共识
范式分野,博弈共生。智能时代的治理挑战具有全球性,审视本土实践之前,先放眼全球格局,三大治理范式的分野,恰恰折射出不同经济体的发展逻辑与战略选择。当前全球已形成差异化的治理路径,围绕规则主导权的博弈持续深化,同时在核心风险防控上也逐步形成跨国共识。
(一)三大治理范式的路径分野
全球AI治理目前形成了三种典型模式,背后是各经济体基于自身产业禀赋与战略目标的差异化选择。
欧盟采取风险分级的强监管模式,以《人工智能法案》为核心,将AI系统按风险等级分为禁止类、高风险、有限风险、最小风险四级,对高风险应用设置严格的合规义务与最高罚则,试图通过高标准规则形成“布鲁塞尔效应”,将本土规范转化为全球准则。其优势是权利保护力度强、规则边界清晰,代价是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创新成本,本土AI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美国采取创新优先的分散式治理,联邦层面无统一综合立法,主要依靠行政指引、行业自律、事后司法诉讼形成约束,州级层面则在隐私、算法歧视等领域分头立法。这种模式给技术创新留出了最大空间,支撑了其大模型产业的快速迭代,但也存在监管碎片化、风险前置防控不足的问题。
中国则探索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协同治理路径,以国家主导的合规前置为基础,兼顾制度刚性与创新弹性,既守住安全底线,也为产业升级预留空间。同时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推动政府、企业、学界、公众协同发力,形成治理合力。相较于欧盟“监管优先”的约束型路径与美国“创新优先”的放任型路径,中国协同共治范式的核心特质,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跳出西方“监管与产业对立”的二元逻辑,以制度引领统筹创新活力与风险防控,以多元协同覆盖政府、市场与社会诉求,以民生导向锚定技术向善的根本目标。这种治理模式既避免了强监管对创新活力的过度抑制,也弥补了分散式治理的风险防控短板,其包容性与普惠性更适配全球多数国家的发展需求。
(二)规则主导权的深层博弈
AI治理规则绝非单纯的技术规范,其本质是未来数字经济的运行规则,直接关系到产业话语权与国家竞争力。谁能主导全球AI治理的标准制定,谁就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制度高地。治理规则的竞争,本质是发展主动权的竞争。
当前,全球治理规则尚未形成统一框架,三大范式之间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在AI生成内容标识、算法审计基本框架、深度伪造治理等基础议题上,各国已形成普遍共识,成为全球企业合规的“最小公倍数”;但在数据跨境流动、技术出口管制、核心伦理标准等深层议题上,分歧依然显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存在数字鸿沟加剧、治理话语权不对等的问题。
当前全球AI治理正从规则分歧走向底线共识与分层博弈并存的阶段,基础领域共识持续扩大,深层规则博弈不断加剧,中国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正获得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认同。
(三)中国的治理主张与国际担当
我国始终倡导多边共治的全球AI治理观,反对少数国家垄断规则制定权,主张各国平等参与、共商共建,构建普惠包容的全球治理体系。在治理目标上,坚持技术向善,推动人工智能造福全人类;在治理路径上,尊重各国发展差异,不搞“一刀切”的标准输出;在治理实践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分享中国治理经验,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制度框架:中国特色的治理体系构建
规制有度,创新有界。立足全球治理的普遍规律与我国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国走出了一条本土化的协同治理之路。针对算法偏见强化公平性审查,针对数据生态完善合规体系,针对系统性风险筑牢底线防控,我国始终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逐步构建起顶层设计引领、法治保障托底、伦理规范前置的多层级治理体系,走出一条兼具创新活力与安全底线的本土化治理路径。
(一)顶层引领: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逻辑,是既不因为风险而束缚创新,也不因为发展而忽视安全,追求二者的动态平衡。2023年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确立了生成式AI服务的监管框架,明确“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监管”的总体原则,既为产业创新预留了空间,也划定了内容合规、数据安全、算法透明的基本底线。
2026年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进一步将伦理治理制度化、规范化。该办法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七项核心伦理原则,建立了覆盖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应急处置的全流程审查机制,同时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人才培养等维度出台支持举措,将“伦理即服务”的理念落到实处,推动治理从被动合规向主动赋能转变。
截至2026年,全国已完成千余款生成式AI服务合规备案,主流平台算法公平性专项排查覆盖招聘、信贷等重点领域,算法歧视类有效投诉同比下降超三成,治理成效逐步显现。完善的治理体系本身就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晰的伦理规则与安全边界,能持续提升中国AI产品的全球信任度,为产业出海筑牢制度背书。
(二)伦理前置:治理端口的源头前移
传统治理模式多以事后监管、违规处罚为主,难以适配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快、风险传导快的特点。我国治理体系的重要特色,是推动伦理与安全要求嵌入技术研发全流程,实现治理端口前移,从末端整改转向源头防控。
按照制度要求,人工智能科技活动需将伦理审查贯穿需求设计、研发训练、产品上线、迭代升级全生命周期,高风险领域研发必须前置伦理评估。这种“伦理嵌入设计”的治理范式,要求企业在模型训练、算法设计阶段就纳入公平性、安全性、可控性考量,从技术底层降低风险发生概率,而非等到产品落地后再被动整改,既提升了治理效率,也降低了全社会的风险成本。好的治理,从来不是捆住创新的手脚,而是托住发展的底线。
(三)法治托底:多层级的规范体系
我国已形成上位法统领、部门规章细化、行业标准补充的完整治理法治链条。《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数据与网络安全的三大法律基石,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顶层法治依据;针对生成式AI、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等细分领域,监管部门出台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合规要求;在行业层面,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安全评估标准、算法审计规范等持续完善,针对医疗、工业、自动驾驶等高风险垂直领域,出台专项合规指引与评估标准,实现风险等级与监管强度的精准匹配,为企业落地合规提供可操作的指引。
这套体系既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也具备适配技术迭代的灵活性。通过分类分级监管,对通用大模型、行业应用、消费级产品设置差异化的合规要求,避免“一刀切”监管抑制创新,实现了安全底线与创新活力的有机统一。
四、协同路径:多元主体共建治理生态
多元协同,共筑防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科技伦理与安全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无法仅靠政府监管完成,必须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责、学界支撑、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将治理要求贯穿风险全生命周期:事前伦理前置源头防控,事中动态监测过程监管,事后惩戒追责闭环整改,形成全链条、全社会的治理合力。
(一)政府:制度供给与监管赋能
政府是治理体系的核心构建者,核心职责是完善规则体系、搭建基础设施、引导行业方向。一方面,持续优化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跟进技术迭代动态调整监管要求,保持制度的适配性;另一方面,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推动算法备案、安全评估、风险监测等能力升级,用技术手段提增治理精度。同时,通过伦理审查基地、治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行业提供合规服务与指引,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
聚焦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对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健全AI场景未成年人伦理保护机制,对教育类AI、少儿内容生成、未成年人算法推荐等场景设置更严格的伦理审查标准,强化内容过滤、时长管控、权益保障等举措,筑牢未成年人数字成长的安全屏障。以上海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基地为代表的地方实践,正是这种治理思路的体现:依托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伦理咨询、风险评估、合规培训等服务,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可落地的行业服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推动治理从约束向赋能延伸。
(二)企业:主体责任与合规创新
企业是AI研发与应用的主体,也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头部科技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伦理审查机制与安全管理体系,将伦理要求嵌入产品研发全流程,主动开展算法公平性评估、数据安全审计、风险应急演练。中小企业则可依托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自身合规能力。
负责任的创新不是被动满足监管要求,而是主动将伦理安全作为产品竞争力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模型研发阶段引入红队测试、对抗性训练,主动排查偏见与安全漏洞;在产品上线时设置安全护栏、明确使用边界,用技术手段防范滥用风险,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三)学界:技术支撑与理论创新
学术界是治理体系的技术与理论支撑,承担着两大核心作用。一是用技术赋能治理,探索“以AI治理AI”的路径。例如复旦大学研发的“一鉴”伦理审查大模型,可自动匹配政策规则、高效完成项目伦理初审,大幅提升伦理审查效率;东南大学推出的“问道”伦理垂域大模型,融合中国文化与现行法规,可为政策制定、企业合规提供智能辅助,实现伦理治理的技术化、智能化。二是深化伦理理论与治理模式研究,结合中国文化与社会语境,构建本土化的AI伦理框架,为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四)社会:公众参与与监督反馈
公众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最终受众,也是治理生态不可或缺的一环。一方面,需加强AI科普与数字素养教育,提升公众对算法偏见、深度伪造等风险的识别能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畅通公众反馈渠道,建立多元的投诉举报与意见征集机制,让社会监督成为治理体系的重要补充。
在县域、社区等基层场景,多元协商的治理模式已开展落地探索。例如浙江丽水2025年省级农业AI植保伦理试点中,建立了“村级伦理共建”机制:技术方案需经村民代表议事会知情审议,植保算法的用药剂量、作业时段需贴合当地农情与村民诉求,村民可随时通过村级服务站反馈算法偏差与应用问题,通过双向动态调整实现技术落地与社会接受度的平衡。针对中西部欠发达县域,采取“基础普及—能力提升—深度融合”三阶段梯度推进模式,先从基础科普、简易应用场景切入,配套县域伦理联络员、基层服务站等轻量化支撑,逐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避免脱离实际的高标准要求。这种基层微治理模式,为AI技术下沉县域乡村提供了可复制的伦理实践样本。
五、组织保障:筑牢协同共治的长效支撑
固本强基,行稳致远。治理体系的长效运行,离不开坚实的组织支撑与制度约束。推动科技伦理治理行稳致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健全协同实施与惩戒约束机制,为治理落地筑牢根本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牢治理航向
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科技伦理治理全过程各环节,牢牢把握科技向善的正确方向。各级党委统筹本地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将科技伦理建设纳入科技创新整体部署,锚定责任边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工负责、多方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将伦理要求嵌入研发与应用全流程,守牢意识形态安全与价值导向关,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民造福的根本目标。
(二)强化跨部门协同,凝聚执法合力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打通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部门的监管壁垒,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联动处置的协同工作体系。针对AI诈骗、深度伪造、算法歧视等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专项治理,同频发力形成监管合力。完善跨层级治理联动机制,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治理体系贯通,实现风险快速响应、问题协同处置,提升治理的整体性与实效性。
(三)健全惩戒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完善科技伦理违规惩戒体系,明确不同场景、不同程度违规行为的处置标准,综合运用约谈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服务、行政处罚、失信联合惩戒等多种手段,形成分级分类的惩戒链条。对严重违反科技伦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体,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行业禁入等约束措施。建立违规主体整改复查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以刚性约束守住伦理安全底线,形成“合规有激励、违规有代价”的正向导向。
技术越向前,伦理越靠前;治理有温度,创新有底气。智能时代的科技伦理与安全治理,不是限制发展的枷锁,而是保障行稳致远的堤岸。在全球科技竞争的长周期博弈中,治理能力与技术能力同等重要,都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没有安全底线的发展不可持续,脱离发展的治理也失去意义。
坚持协同共治,凝聚政府、产业、学界与社会的合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我们就能走出一条兼具创新活力与安全底线的中国特色AI治理之路。这套治理体系既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安全屏障,也是支撑民族复兴的制度底气,终将为智能时代的人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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