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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虚拟财产继承纠纷案。
案件中,一位痛失独子的母亲为缓解生活压力,起诉游戏公司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
法院最终认定,游戏账号使用权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权益,并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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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肝”出的87个账号,能否变现补贴家用?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玩家古某从20岁出头便沉迷网络游戏,无固定职业,常年居家练号。十余年间,他在同一家游戏公司积累了87个实名认证账号,通过持续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将每个账号都养得颇具“含金量”。
2025年5月,36岁的古某因重疾去世,父亲早故,仅剩母亲陈某独力支撑,收入拮据。
料理完后事,古某母亲陈某听闻游戏账号可以交易,便联系游戏公司,希望将87个账号过户至自己名下,通过出售或使用换取生活来源。但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为由,未直接答应其请求。
争议焦点:账号所有权归属与人身属性之争
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游戏公司配合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庭审中,游戏公司辩称,依据用户协议,账号及内部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且账号绑定实名,具有一定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
值得一提的是,古某与前妻所生女儿施某,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对案涉账号的继承权,使得陈某成为唯一法定继承人。
法院:使用权具备独立财产价值,不属人身专有权利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游戏账号属网络虚拟财产,用户享有的使用权虽附条件,但核心是财产利益,具有可继承性。
法院从四方面阐述:
其一,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装备、游戏币等均依托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备相应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
本案中,依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用户仅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对此享有有限使用权。该使用权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属于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
其中财产属性体现为用户需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培育账号,账号及虚拟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与流转价值。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该账号使用权主要用于平台服务,不属古某人身专有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未禁止继承,用户协议也未排除继承可能。
其三,本案除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后,原告陈某系古某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主张继承案涉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其四,游戏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且不存在禁止过户、变更实名的法定或约定障碍时,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继承人正常行使账号使用权的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87个账号的使用权由陈某继承,并责令游戏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协助办理实名信息变更。
行业观察:虚拟遗产继承规则正待完善
本案为《民法典》实施以来,法院明确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继承的又一典型案例。
有法律人士指出,判决厘清了“平台保留所有权”与“用户享有财产性使用权”的边界,即便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平台,只要用户使用权凝结独立财产价值且不具强人身依附性,即属可继承遗产。
对游戏行业而言,此判例释放明确信号:平台需在用户协议中补充继承规则,并建立相应过户流程。随着数字资产日益增值,类似纠纷将增多,平台应提前完善机制,回应玩家及其家属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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