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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期“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违法违规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案件,现将第四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崇州市三江街道致诚电动车经营部在非机动车上加装雨蓬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江街道致诚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检查,在该门店墙边发现15个遮雨棚,经现场询问门店负责人,该遮雨棚是用于电动自行车安装。经查,现场发现雨蓬系该门店在上门推销员推销下采购,用于电动自行车安装,共采购了20件,采购价为30元/件,销售安装价格为35元/件,截止案发,共销售安装了5件,剩余15件未使用,货值金额700元,该门店未做销售台账。
法律分析:该门店擅自为电动自行车加装雨蓬,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相关规定,2026年6月29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警示:这起案例警示广大电动车销售经营者,为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雨棚绝非“便民小服务”,而是触碰法规红线的违法行为。这类加装件会大幅扩大车体受风面积、抬高车辆重心,遇横风极易侧翻,金属骨架还会在事故中造成二次伤害,严重威胁骑行者和路人的生命安全。在此提醒所有相关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主动停止非法加装行为,不采购、不售卖相关违规配件,同时主动向到店消费者宣讲加装雨棚的安全隐患,引导大家选择合规的分体式雨衣等安全防雨装备,共同守住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底线。
案例二 崇州街子鑫达车行在非机动车上搭篷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9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崇州街子鑫达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停放有一台新装好顶棚的电动自行车,门店负责人告知执法人员这个顶棚是车主花费30元找他安装的。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将顶棚拆下来并退还车主安装费用。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该门店发现了7个未安装的电动车顶棚。经查,该门店自2026年4月1日从西南电动车配件市场购买了10个电动自行车顶篷,给前来的车主安装,顶篷购进价23元/个,销售价(含安装费)30元/个,至6月9日共安装了2个(不含被工作人员当场制止的),合计货值金额300元。
法律分析:该门店擅自为电动自行车加装顶棚,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相关规定,2026年6月30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警示:这起案例警示全市电动车经营从业者,哪怕是客户要求帮忙加装的服务,也已触碰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法规红线。这类加装的顶棚会大幅扩大车体受风面积,骑行时遇横风、急刹极易失控侧翻,不仅遮挡骑行者视线,金属支架在碰撞事故中还可能直接刺穿驾乘人员身体,酿成严重伤亡后果。在此提醒所有相关商户,务必严格落实《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要求,主动清退店内留存的违规顶棚配件,不再承接任何非法加装业务。消费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选择合规的雨披等安全防雨装备,共同筑牢辖区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防线。
案例三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速达电动车车行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31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万安速达电动车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店内及店外摆放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加长、加装外包围、铭牌被遮挡、使用60V锂电池情形,涉嫌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明,该门店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加装、改装共计14辆电动自行车用于租赁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该车行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5月6日,办案单位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是典型的经营性加装、改装非机动车违法案例,反映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悬空的问题本质。为迎合消费者需求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原有结构布局,造成安全隐患,带来不良社会影响。通过对本案的查处,对电动自行车租赁行业形成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有力震慑,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和规范引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违法行为露头就打、高压严管,全力守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
案例四 青羊区永翔车行加装座位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青羊区永翔车行根据客户请求,代购了一个儿童座椅并安装于该客户电动自行车上,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车安全;经查,用于加装的涉案儿童座椅1个,销售价格为60元/个,货值金额为60元。
法律分析:该车行加装座位,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其行为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虽然该车行不存在主观故意违法,在调查时亦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问题,理应从轻处罚,但其在监管部门大力教育宣传下,未能守住安全底线,将市民生命安全抛于脑后为电动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相关规定,2026年6月23日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销售部作出一般处罚决定,罚款120元。
案例警示:本案郑重警示非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不得以帮车主“代购代装”为借口,企图逃避违法责任。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普法宣传,非法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安全危害早已广为知晓。个别维修人员一味迎合车主需求,非法“代购代装”,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破坏安全架构,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属于明知故犯,理应接受行政处罚。广大非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严守安全经营底线,压实主体责任,严禁承接非法加装、改装类业务。切勿贪图微薄工时费,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务必依法依规开展维修作业,共同守护群众道路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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