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的郑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挂上网出租的闲置帕萨特,不仅没带来稳定收益,反而卷入一场横跨多省的“租车—抵押—套现”骗局。
2026年2月6日,郑女士把一辆仅开约1万公里的帕萨特挂到网上,标注可日租、可月租。当天,湖北宜昌29岁女子秦某来电洽淡,双方谈定月租6000元、押金2000元,先租两个月。2月8日,秦某带同伴到重庆签协议,当场付2000元押金+1000元首期租金,把车开走,承诺剩余5000元租金3天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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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常很快出现:第3天郑女士收到两笔陌生转账共2.86万元,备注“车款”。秦某解释“银行卡限额、朋友代转”,让她扣完租金把余款转回。3月该付月租时,秦某拖延分6次才付清;4月起直接不接电话。郑女士用车载GPS追轨迹,发现车2月在宜昌,5月17日停在武汉汉阳汤城西郡小区负二楼车库——里面停了上百辆二手车,自己的车被防火门挡住开不出来。
郑女士赴武汉寻车后报警。重庆南岸区公安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定车辆被骗案符合立案标准,已立案侦查。更惊人的是,和她同遭秦某忽悠的还有13名车主,分布湖南、湖北、河南、安徽等地,车型含保时捷、奔驰、奥迪,均已在家乡报案。其中合肥一名保时捷车主称,6月合肥警方抓获秦某后,其车辆已被赎回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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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车商僵住了:秦某把车押给武汉某二手车行,车商称收车时见了“转账记录、身份证”,秦某谎称“以前开抵押公司、车是到期未赎的”,车商付了4万、另收5千停车费,现在要郑女士出4.5万赎车。郑女士不服:“我收的只是租赁费,凭什么替骗子的抵押买单?”车商则回应为“手续齐全、我们也是受害者”,账目已交派出所。
法律上的点,车主最该看清这三层
- 秦某前端行为涉嫌合同诈骗/诈骗。租车时隐瞒“拿去抵押套现”的真实目的,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多地公安按刑事立案是对的。
- 车主是所有权人,原则上有权追回车。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擅自抵押属无权处分;《民法典》第235条明确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 车商是否“善意取得”要由法院定,不是车商自说自话。法院会严查:是否核验行驶证/登记证原件、有无去车管所查权属、对价是否合理、是否明知租赁车仍收。专业车商审查标准高于普通人,若没尽到合理审查,难构成善意取得,车主可走民事“返还原物”要车;若最终认定善意取得,车主再向秦某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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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车想出租,这几道关别省
- 三证同核:身份证、驾驶证、人脸活体一致,异地高价包月、催着提车、不验车况的直接拒。
- 合同写死:明确“不得抵押/转租/转借/拆除GPS”,违者视为违约+报警。
- 技防兜底:主GPS+暗装备用定位+电子围栏,跨省偏离、信号消失立刻联系+报警。
- 租金节奏:月租别一次付长久,按旬/半月收,逾期即触发应急。
- 陌生“车款”不碰:像郑女士这样收到别人代转的“车款”让倒找钱的,绝对不转回,直接冻结并质问。
目前重庆、合肥等多地警方分别侦办中。郑女士们能不能不花一分“赎金”拿回车,要看刑事追赃+民事返还原物两条线怎么走。
青科新闻综合:华商报大风新闻 、中华网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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