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5日讯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滨州市滨城区优品坊食品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7月13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滨城区优品坊食品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1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消费者在滨州市滨城区优品坊食品店抖音直播间“每日优品生活严选铺”网购的石磨荞麦面粉,在商品标题中使用“无糖、低糖”进行宣传。涉案石磨荞麦面粉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仅标注碳水化合物含量为72.4g/100g,未单独标注糖分含量相关数值,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成分、质量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城区庆馨保健品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7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城区庆馨保健品店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7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匿名投诉,反映知岐健康优选(滨城区庆馨保健品店)召集老年人进店免费领鸡蛋、听课推销保健品,虚假宣传产品可治百病、肿瘤、感冒等,存在夸大宣传现象。2026年5月13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开展现场检查,查获店内用于宣传的U盘及PPT资料。该PPT对知岐®橡胶籽油、灵芝孢子粉两款普通食品,以及知岐®辅酶Q10软胶囊保健食品,宣传护心血管、改善心肌代谢、缓解心绞痛等疾病治疗及保健功效。根据规定,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治病功效,保健食品严禁宣称疾病诊疗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滨州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27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3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消费者投诉发现,滨州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中扩大毫米波治疗仪的治疗效果,销售普通食品华脉蜂源蜂王浆冻干粉时,宣传降低血压、血糖等治疗功效。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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