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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赵宏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原文原话如下:“ 官方统计,每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数,差不多是800万人左右,如果这个记录永久都不能消除,以后是不是到哪年我们没有人考公了,人均违法了。 ”
她口中的 “800万人”,源头是官方统计的 “年均807万起治安案件”——注意,是案件数,不是受处罚人数。一起治安案件可能牵扯多名违法人员,同一个惯犯也可能一年多次违法、多次被处罚,真实的年度新增违法个体数量远低于800万。
更关键的是,治安处罚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四档,绝大多数是警告、小额罚款这类极轻微处罚,真正会卡考公政审的行政拘留(且仅限黄赌毒、结伙斗殴等特定情形),在800万起案件里占比微乎其微。作为北大法学院研究员,不可能分不清 “案件数” 和 “人数”、“处罚类型” 和 “资格限制” 的区别。
刻意抹掉所有前提限定,拿“800万”这个大数字危言耸听,要么是学术能力不足,连基本概念都搞不清;要么就是是故意玩数字游戏误导公众。二选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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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教授这段话,首先是一个事实性错误,其次是一个逻辑层面的“滑坡谬误”——“以后是不是没有人考公了,人均违法了”——这话同样是危言耸听的“媒体话术”,而非一个严谨、专业的法律学者应该说出来的。
中国14亿总人口,就算按她注水后的 “每年800万违法者” 计算,要攒到 “人均违法” 需要175年;每年公考报名仅数百万人,就算所有有记录的人都放弃报考,也远到不了 “没人考公” 的地步。照这个累加逻辑推演,每年还有100多万件刑事案件,几百年后岂不是全民都是罪犯?
更荒谬的是她的隐含预设:所有人迟早都会违法。但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不打架、不吸毒、不偷不抢、遵守基本公共秩序,一辈子都碰不到治安处罚的红线。治安案件本身就是很多累犯、惯犯,就像打DOTA,经常是一个最菜的队友贡献了全队90%以上的人头数。吸毒更加特殊,因为一旦沾上了毒品想要戒掉很难很难,所及基本全是累犯、惯犯贡献的数据。
赵宏教授把 “每年多少人违法”的数据偷换成 “全体普通人的必然违法”的危言耸听,仿佛不封存记录,明天你我就都会变成有案底的人——我小区有人犯法了等于我犯法了,都是机会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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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法学专家在公共平台发声,本该靠严谨的法条、准确的数据、清晰的逻辑说理。但这套话术恰恰反着来:用模糊甚至是错误的数据偷换概念,用极端的结论制造恐慌,用专家身份为站不住脚的推论背书。很难想象这是北京大学法律教授能发表出的言论。
讨论违法记录封存,完全可以从 “帮助轻微违法者回归社会”“规制无度的背景调查” 这些正当角度切入。非要靠注水数据、滑坡逻辑、虚假关联来造势,只能说明:正当的理由不够有说服力,才要靠偷换概念、贩卖焦虑来凑。
当法学专家开始用 “人均违法” 这种耸人听闻的话术代替专业论证,我们该警惕——是否是有些人为了推动别有用心的主张,其主张又难以见于阳光之下,故而使用如此漏洞百出但又耸人听闻的言论。
同理,还有隔壁另一位清华教授,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为“封存记录”解释,提出了“圣人说”的奇葩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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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是,普通民营企业、社会岗位本来就没有权限查询公民的吸毒记录,你一个普通的民营企业基层公安压根就不鸟你,绝大多数人求职,根本不会遇到 “用人单位拿吸毒记录卡人” 的情况。
真正有查询权限的,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学校老师、安保系统、公共交通驾驶员等涉及公共权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安全的特定岗位。这些岗位要求无吸毒违法记录,从来不是 “圣人标准”,而是底线标准—— 是拿着公共财政、守着公众安全的最低准入门槛。你不能一边拿着纳税人的钱、握着公共权力、守着孩子的安全,一边连 “不违法吸毒” 都做不到,还要反过来骂公众 “用圣人标准要求你”。
按理说,法律应该是最讲逻辑、最讲证据的行业。但是,北大清华两个法学教授,一个用错误数据危言耸听大众“没人考公”,另一个偷换概念言下之意我嫌弃吸毒前科就是圣人标准,令人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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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天然带有价值立场,学者会有自己的学术偏向 —— 有人更侧重公共秩序,有人更侧重个体权利。但正常的学术讨论,是立场打底、证据说话,在事实和法条的框架内论证观点;而这两位专家的公共表达,是立场压倒事实,结论先于论证。
他们的核心主张从一开始就已经预先设定了:包括吸毒在内的违法记录必须全面封存、尽可能消除所有从业限制。所有的数据、逻辑、表述,都是为了支撑这个预设结论服务的,不利于结论的事实和法条,会被主动选择性失明。
所以,我们必须要从“立场问题”这个根源性的问题,去分析法学专家的集体失德失序。
最根本的一点,是脱离了法治的“群众路线”——当专家们用 “ 法治文明 ”“人文关怀” 等概念来教育质疑的群众时,暴露出的是 脱离群众路线的精英主义 。
法律的权威根植于人民的拥护。广大民众对毒品宽松化的质疑,是基于最朴素的正义感和社会安全的客观需求。专家们将这种民意视为 “ 落后 ” 并进行 “ 规训 ” ,背离了 “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 的原则。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首要的是保障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而非优先考虑违法者的所谓 “ 体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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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最关键就是这一点:中国禁毒工作的巨大成效,核心在于全民共治、群众路线的胜利。一旦吸毒记录可以封存,社区禁毒志愿者将失去排查依据,民众对司法公正可能产生质疑,这实质上是将禁毒工作从开放的社会治理退化为封闭的技术官僚业务,与“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根本对立。
或者这一点可以反过来看:既然我们早就确立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社会共识,那么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去反对某些法律精英们推动的,诸如“封存记录”等“日拱一卒”的行为。
那些推动毒品政策宽松化的专家学者,其理论本质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他们将毒品问题简单归结为“个人选择”,忽视了社会环境和资本驱动对个人选择的巨大影响。
这些专家将毒品合法化包装成“进步政策”,却忽视了这一政策的文化侵蚀效应。毒品合法化不仅是一种政策调整,更是一种文化信号,它会改变社会对毒品的认知和态度,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产生误导。在理论构建中,这些专家刻意淡化不同群体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弱势群体往往更容易受到毒品政策宽松化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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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专家还刻意忽视了中国近代史的惨痛教训。19世纪中期,中国清政府在禁毒问题上的“弛禁”与“严禁”之争,以及后来的鸦片战争,已经证明了毒品泛滥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今天,这些专家打着“法治精神”和“人文主义”的旗号,推动毒品政策宽松化,无异于重复历史上的错误。真正的法治精神应当是以保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益为宗旨,而不是为违法行为提供合法化外衣。
更细分一些:“封存吸毒记录”与“两少一宽”“对未成年恶性犯罪无严判”等问题有一个共同的思想根源,叫做“尾巴主义”。
尾巴主义是一种落后的思想,指放弃进步,无条件迎合落后分子的错误意见的思想和行为。毛泽东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将“尾巴主义”与命令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一起斥为脱离群众的作风。
毛主席指出:“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害了慢性病。我们的同志不要以为自己还不了解的东西,群众也一概不了解。许多时候,广大群众跑到我们的前头去了,迫切地需要前进一步了,我们的同志不能做广大群众的领导者,却反映了一部分落后分子的意见,并且将这种落后分子的意见误认为广大群众的意见,做了落后分子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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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两少一宽”,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少捕少杀,一律从宽”这是维护民族团结吗?这是破坏民族团结。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当然是必须的,但是我们“统战”的应该是最广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同胞,“统战”个犯罪分子干屁啊?
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安分守法想好好过日子的绝对有99%以上,凭什么不维护99%的利益,却对那1%一律从宽?少数民族自己都不满意啊,本身我国民族分布特性就是“大杂居,小聚居”,结果我们这边犯罪分子“从宽”了,破坏的是我们民族聚居区的治安,反而把大多数想好好过日子的普通人推向了对立面。
还有近几年频繁出现的未成年恶性犯罪问题,法律一条红线:14岁以下不判刑,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十一二三岁的小畜生们都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危害性。去年的邯郸三个小恶魔杀人案,大家应该还有所印象。
再比如当年13岁小畜生强奸未遂后杀死10岁女童,因为未满14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小畜生家长甚至都没有道歉,直到受害者家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畜生家长终于才道歉。给大家感受一下,这个13岁的小畜生身高175,体重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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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与“封存记录”“两少一宽”的“尾巴主义”错误是一致的,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要保护绝大多数最普遍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群体中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
同样,大家对于“封存记录”的不满也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否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既得利益联盟,因为其家人有吸毒历史,从而推动这项政策。第二,不满于一些专家学者的“尾巴主义”错误。正如大家所吐槽的:现在那么多应届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现在那么多35岁以上的人被裁员,为啥哲学专家偏偏关心吸毒人士找不到工作?最大多数普通人的利益不应该有限保证吗?
“封存吸毒记录”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它技术上是不是“删档”,而在于它体现出来的那种立场根源:把极少数、最具危害性的那一撮人抬到了讨论中心,把最广大群众的朴素安全诉求、正义诉求、道德诉求挤到一边,这本身就是典型的尾巴主义。
毛主席说“反映了一部分落后分子的意见,并且将这种意见误认为广大群众的意见”,放到这里,问题几乎是同构的:在对毒品深恶痛绝这一点上,群众的觉悟远远跑在那些“法律专家”前头,政策讨论却一再被拖到“给他们多一点宽容、给他们更多重新来过的机会”这个方向,群众要的是前进一步,制度设计却老老实实做成了落后分子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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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讲,“封存吸毒记录”引发的强烈反弹,正是群众对这种尾巴主义本能的警觉:保护未成年人,要先保护绝大多数守规矩的孩子;维护民族团结,要先维护绝大多数想安稳生活的各族群众;讨论吸毒问题,要先把99%的安全感和生活秩序算清楚,再来谈那1%有没有可能改过自新——而不是倒过来。
批判完“尾巴主义”的观点,我还想更深化一下这个问题的讨论,那就是:我们在反对这些专家、法律界人士、特殊利益集团的同时,也不能“走极端”。吸毒,固然是严重的错误,但是跟贩毒、制毒的严重错误性还是有区分的,否则法律就不需要量刑了,通通枪毙完事。要不要给、怎么给吸毒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一个制的讨论的问题。
如果把所有吸毒人员、所有有前科的人都视为“天生坏种”“终身不配做人”,那就等于把社会矛盾向更激烈的方向推。胖东来招聘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员工引发争议的时候我就说过: 我觉得问题不大,看这次胖东来招聘结构——20%的岗位给退伍边防军人,2%的岗位给有犯罪史的服刑人员。觉得不安全的人,十个退伍军人还是边防,还看不住一个前科人员吗?
试想:一个前科人员是有一个固定工作、有退伍军人指导着再犯罪概率大,还是把他丢到社会上闲逛再犯罪概率大?这其实也是社会责任一部分,也是回馈社区治安了。劳动改造嘛,劳动也是改造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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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实验,就像我前天的微博说的:很多青少年犯罪的问题,都是因为从小缺少父母管教、缺少父母陪伴和爱,留守儿童的父母没办法教育他们,他们的父母背井离乡,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发达地区贡献GDP、贡献青春、贡献血汗,但是孩子老人却要丢到老家,那是不是需要国家统筹平衡资源分配呢?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地方,在12-13年左右,关停了大量农民工子弟学校,把这些孩子丢回老家做留守儿童,这些缺乏父母陪伴和管教的孩子,有多少变成了了小流氓小罪犯?社会也要承担这个责任!
当然,我从不否认“有天生的坏种”存在,不过胖东来的这个实验我们可以看一看,社会环境占多少比重。
反尾巴主义,并不等于拒绝一切改过自新的可能。一个社会如果只有惩罚、没有再社会化,如果只有“驱逐”,没有“再组织”,表面上是立场坚定,实质上是在为未来积累更大的风险。
一个简单事实:人不会因为被社会嫌弃就自动消失。一个人有了吸毒前科,如果在制度上被全面封死,只剩失业、流浪、灰色谋生渠道,他要么继续沉溺,要么向贩毒、暴力讨生活滑去。表面上是“绝不纵容”,实际上是在制造更大的治安隐患。相反,如果把一部分人牢牢拉回到有组织的劳动和集体生活中,让他每天必须起床上班、接受考核、接受规章制度约束,在真实的生产劳动中重新建立起秩序感和边界感,这本身就是减少再犯罪概率的一种手段。劳动不是惩罚之外的“附送项目”,而是改造过程的一部分,是社区安全成本的一部分投入。
这就牵扯到“先锋队”该扮演什么角色。先锋队如果只会重复群众的愤怒,满足于喊几句“严惩不贷”,那和尾巴主义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要么跟在落后分子后面替他们找理由,要么跟在情绪后面喊口号,而真正需要艰苦设计、具体组织的那一段工作,全部空缺。
真正先锋队的领导,既要坚定维护绝大多数守法者的安全感和尊严,明确划出毒品“碰不得、玩不起”的红线,又要主动把那一小撮已经跌下去的人纳入可控的改造机制,把他们安排在有组织、有纪律、有监督的劳动和集体生活之中,用生产关系、用组织关系去塑造人,而不是把他们丢给命运。
上文中提到的,胖东来十个退伍军人看住一个前科分子,这不就是很好的制度设计嘛!兼顾了人道主义、社会责任与安全底线,是应该推广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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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尾巴主义,根源是全面发挥先锋队的领导责任:一切安排首先服务于大多数人的安全和长远利益,在这个前提下,为少数犯错误、愿意回头的人留下窄而清晰的通道,既不纵容,也不放弃。这条路走得是否稳,决定的不是某一条“封存记录”的技术条款,而是一个执政力量到底有没有能力真正承担起“惩罚+改造”的双重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还必须说明一点才能讲透彻,就是毒品问题的特殊性。这次“封存记录”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打架、赌博等,为什么人民群众对于这些问题没有太过多纠结,单单对于吸毒反应很大呢?原因有两点:第一,中国近代百年屈辱开启自“鸦片战争”——毒品问题自来是中华民族最大的逆鳞;第二,吸毒比其他治安违法问题严重的多,其背后带有一条罪恶的产业链,同时吸毒人士复吸的概率是非常非常高的。
先说说第一点: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毒品不是附带品,而是打开百年屈辱大门的“钥匙”。西方列强不是只用军舰炮火压迫中国,而是用鸦片像慢性毒药一样渗透到社会最底层,把人的意志与身体一起摧毁,让一整代人上瘾、家破人亡,在瘾君子的废墟上完成对白银、关税、市场的掠夺。这段记忆在集体无意识里留下的是一种非常具体的图景:不是抽象的“国家主权受损”,而是具象的一个个彻底被掏空的家庭,一个个被鸦片榨干生命力的躯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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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怕今天的毒品形态早就从鸦片、海洛因,扩展到冰毒、合成毒品、各种新型物质,只要谈到“毒”,人民的情绪立刻会和“国破家亡”“列强侵略”“民族沉沦”这一整套意象短路连通。
第二重,是客观危害层级的差异。哪怕完全撇开历史情绪不谈,单从现实治理角度看,吸毒也跟普通的打架、赌博等治安问题不是一回事。一个人打架,影响范围一般限于当事双方及其小圈子;一次聚众斗殴,扰乱的是局部治安。赌博再扩大,上升到黑恶势力、洗钱,那已经是另一套打击框架。
吸毒则不一样,它几乎天然和一整条黑色产业链捆在一起:上游是制贩网络,中游是各种运输、分销、洗钱渠道,下游才是那些在街头、在娱乐空间、在社交圈子里被一点点拉下水的使用者。每一个“吸毒人员”,在这条链条上都不只是“病人”,还是现金流的节点,是上游犯罪得以运转的支点。
更现实的一点在于复吸。很多治安问题具有“一次性”:被处罚、被教育之后,绝大多数人不会终身沉迷打架,也不会天天为了一口气去派出所报到;一个老赖可能真是生活或生意周转上遇到了什么困难。但毒品的机制不一样,它以成瘾为目的,一旦上瘾,就意味着生理和心理双重依赖,复吸率极高。
这就把吸毒从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推向一种极难逆转的“自我堕落过程”,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关联犯罪的概率:为筹钱而盗窃、抢劫、诈骗,为还债卷入贩卖,为逃避打击铤而走险。群众之所以对“封存记录”高度警惕,很大程度上就是直觉到这一点:一个人打过一次架,不一定一辈子见人就打;但一个已经证明自己踏进毒品世界、且高概率复吸的人,如果被制度轻轻放过,后患远远不止“多了一个不体面的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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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回到了本文关于尾巴主义的讨论:这次治安违法封存条目十几条,为什么舆论对于吸毒反映强烈?因为吸毒是尾巴中的尾巴。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在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中,吸毒绝对不能和别的行为“一刀切”地同等对待,哪怕在条文里都叫“治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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