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住酒店要钱,没听说过睡自家车里还要给酒店交钱的,这简直是闻所未闻的奇闻!七月份的新疆伊犁,正是风光无限好时,重庆的王先生带着两位女伴兴冲冲赶来,本想好好享受假期,没成想遭遇了一出“人在囧途”,心里那叫一个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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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7月27日深夜说起,一行人长途跋涉赶到伊宁市伊美臻选酒店,时针已经指向了晚上11点10分。前台告知只剩一间大床房,三百元一晚,王先生和两位女士显然没法挤一间房。折腾到凌晨一点,周边酒店民宿家家爆满,两位女士实在没辙,只能在自家车里凑合了两晚。谁曾想,7月29日退房结账时,账单上赫然多了一笔“车上过夜费”,合计一百五十元。王先生当时就蒙了,车是自己的,油是自己的,连停车费都交了,怎么睡自己车里还得给酒店交“住宿费”?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更气人的是,酒店竟然拒绝开具发票,这口气谁能咽得下?王先生一怒之下报了警,在警方协调下,酒店才勉强开了票,备注写的还是“车上住宿费”。
这简直是“强拿硬要”,哪有这样的道理?王先生一纸投诉状告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记者随后介入调查,一问之下,酒店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说是不允许在车内过夜,具体原因一问三不知。监管部门一听这事,立马拍板:这收费不合理!哪怕只有一个人入住,同行的人也得被尊重,哪能这么乱收费?
这下酒店才慌了神,负责人马女士赶紧联系王先生道歉,说自己开店不到一年,经验不足,当时也没在店里,才闹出这种笑话。这借口找得也是让人哭笑不得,生意还能这么做?最终,酒店不仅全额退还了那一百五十元,还倒赔了一千元补偿金,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事儿虽然结了,但留给咱们的思考可不少。一百五十元虽小,却照出了商家的良心。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这酒店不仅不体谅客人无房可住的窘迫,反而想方设法“创收”,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丢的是信誉,寒的是人心。出门在外,谁没个难处?多一份理解,少一分算计,路才能走得更宽。遇到这种霸王条款,咱也不能惯着,该投诉就投诉,该维权就维权,绝不能让歪风邪气坏了旅游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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