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企故意拖延副作用更小的新药上市,是否违法?
红枫湾APP:8月3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以6∶1作出裁定,要求驳回针对吉利德的相关过失诉讼,即为最大限度提高富马酸替诺福韦(TDF)的商业价值,故意拖延副作用更小的丙酚替诺福韦(TAF)的上市。
关于TDF和TAF
·TDF于2001年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是替拉依(替诺福韦/拉米夫定/依非韦伦,TDF/3TC/EFV)、舒发泰(恩曲他滨/替诺福韦,FTC/TDF)等常用HIV治疗和暴露前预防(PrEP)药物的重要成分。
·TAF于2015年首次作为复方HIV治疗药物的组成成分获得FDA批准,之后被用于必妥维(BIC/FTC/TAF)、达可挥(FTC/TAF)等HIV治疗或预防药物。
·研究表明,与TDF相比,TAF所需剂量更低,对肾脏和骨密度的影响通常相对较小。
案件说明
起诉者称,吉利德早期已发现TAF可能以更低剂量发挥作用,且对肾脏和骨骼的影响相对较小,却于2004年主动暂停研发,直到2011年才重新推进,并于2015年获批上市。而TDF相关专利保护于2017年临近到期。他们据此认为,吉利德此举是为了延长TDF相关产品的市场收益。
吉利德则表示,当时的研究数据不足以证明TAF相比TDF具有足够明显的优势,暂停研发属于正常的科学和商业判断。
相关诉讼最早于2018年5月在美国加州提起,之后不断增加,并于2019年被协调合并为“吉利德替诺福韦案件”(Gilead Tenofovir Cases,JCCP No. 5043)。截至2026年,原告人数已增至约2.4万人。
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在Ⅲ期临床试验和监管审评完成前,药企无法确定候选药物是否真正更安全、同样有效。如果要求药企对“没有更早推出更安全药物”承担责任,可能迫使陪审团事后评判复杂的研发决策,进而增加药物研发负担,甚至对医药创新、公共卫生和患者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多方看法
吉利德在一份新闻稿中对该裁决表示庆祝,称其为“所有致力于开发改进的医疗方法和新药的人们的胜利”。
而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则认为,该判决可能给予药企过多保护,并建议加州立法机构进一步明确药企在掌握潜在更安全替代药物时,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另外,原告方代表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红枫湾小编:这起案件虽然以吉利德的胜诉告终,但仍提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如何在研发风险、企业利益和患者获得更安全治疗的权益之间取得平衡?而这可能还需要更明确的法律和监管规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