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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 经营合同纠纷
案件结果:成功扣留70%履约保证金(700万元),驳回对方上千万元索赔
一、案件概要
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BAC)
案由:经营合同纠纷
代理方:被申请人
标的额:本请求约5000万元
代理律师:袁丁,北京孚瑞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背景
2018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广告媒体合作经营协议》,申请人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被申请人名义开发车身广告业务。
此前已有两轮关联仲裁:裁决1认定被申请人单方解除行为违约、判赔800万元但未解除合同;裁决2确认合同解除但未确定解除时间。被申请人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
申请人随后提起本案,要求支付劳务费、服务费、退还全额保证金1000万元,并主张损失上千万元。被申请人提起反请求,主张因申请人违约造成损失约2338万元。
三、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
焦点一: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是否全额退还?
对方主张:保证金条款依附于特定解除事由,被申请人未依该条解除,无权扣留;且已过除斥期间。
我方策略:不走依约扣留的单一逻辑,而是充分举证申请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使仲裁庭在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时作出有利认定。从销售收入损失、重新寻找合作伙伴的谈判成本等多方面力陈损失远超保证金。同时通过仲裁反请求堆积至与对方本请求体量一致,让仲裁庭全面看到损失的严重性,在保证金问题上向我方倾斜。
关于除斥期间:回款率的确定以审计报告为前提,解除权行使期限应自专项审计报告作出之日起算,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
焦点二:1100万元预期利益损失是否重复主张?
依据仲裁法第9条一裁终局原则,申请人在裁决2号案中已就同一时间段、同一事由提出反请求并被驳回,且无新证据证明有新损失,本案再次主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应予驳回。
四、裁决结果
1.确认合同于2021年8月4日解除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成功扣留700万元)
3.驳回申请人1100万元预期利益损失
4.本请求仲裁费申请人承担70%、被申请人承担30%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五、策略复盘
核心思路:不依赖单一合同条款,用损失举证加反请求施压双管齐下,影响仲裁庭心证。
三个关键动作:
第一,全面举证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使其金额远超保证金。
第二,通过反请求将争议体量拉至与对方对等,倒逼仲裁庭正视我方损失。
第三,精准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则,阻断对方重复索赔。
最终效果:在前期两轮裁决极为不利的背景下,实现70%保证金扣留,驳回全部大额索赔,仲裁费对方承担七成,属于逆转性胜诉。
附:裁决书截图(共4张)
图1:裁决主文一,确认合同解除
图2:裁决主文二,各项判项
图3:裁决主文三,仲裁费分担
图4:盖章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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