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湛江市消防救援局以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宣传纳入共建美好家园“七项行动”为契机,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通过发动群众开展自查自改、推行“邻里互助”互查互改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现对部分典型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曝光如下:
0 1
个人名称:徐闻县***材料店经营者黄某
★存在问题:该场所经营者黄某在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置措施: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黄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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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个人名称:廉江市***数码店李某某
★存在问题:李某某在该场所内疏散通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置措施: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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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个人名称:麻章区**汽车用品经营部经营者石某
★存在问题:该场所经营者石某在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处停放2辆电动自行车堵塞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置措施: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石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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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个人名称:经开区一居民楼陈某某
★存在问题:陈某某在该建筑物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置措施: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给予陈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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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个人名称:霞山区***加工厂吴某某
★存在问题:吴某某在该场所内的疏散通道上停放1辆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置措施: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给予吴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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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个人名称:徐闻县**铝材加工部经营者苏某某
★存在问题:该场所经营者苏某某在该建筑内疏散通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置措施: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给予苏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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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消防、广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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