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税客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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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核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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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
兄弟姐妹属于政策列明的近亲属,向亲兄弟姐妹低价、平价、0元转让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税务认可属于正当理由,不会按照净资产核定转让收入。
⚠️关键点区分:
1. 不是法定直接免税,而是允许低价/无偿转让,无转让所得时不产生个税
2. 表兄妹、堂兄妹不在优惠名单内,低价转让会被税务核定征税
3. 印花税正常缴纳,个税是否缴纳,取决于: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是否>0
二、3组实务案例
案例1:0元无偿转让(无所得,个税为0)
哥哥实缴出资100万,持有公司20%股权,公司当前净资产500万。
哥哥将股权0元转让给亲妹妹
1. 身份资料: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
2. 转让收入=0,股权原值100万
3. 应纳税所得额=0−100<0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后续再转让规则:妹妹再次对外出售股权时,股权原值延续为100万元
5. 税费:双方按协议金额缴纳印花税
案例2:平价转让,原值等于转让价
弟弟当初实缴出资200万,按200万价格转让给亲姐姐
应纳税所得额=200−200=0 → 个税0元
税务认可平价价格合理,不按企业净资产重新核定收入。
案例3:溢价转让(有收益,正常缴纳20%个税)
哥哥实缴100万,以180万转让给亲妹妹
所得额=180−100=80万
个税=80×20%=16万元
亲属优惠只放开低价限制,转让赚钱了,溢价部分依旧正常交税
反面警示案例(堂兄弟不适用优惠)
股东将股权0元转给堂弟,企业净资产300万。
堂兄弟不属于67号文认可亲属,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局按净资产核定转让收入,补征高额个税+滞纳金。
三、受让方股权原值规则(实务重点)
1. 无偿赠与(0元转让):受让人再次转让,原值沿用原股东实缴成本
2. 平价、低价有偿转让:受让人股权原值=本次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
筹划提示:家族内部传承,如果未来计划对外出售股权,优先规划转让方式,管控未来二次转让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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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业务必备留存资料
1. 股权转让协议
2. 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兄弟姐妹亲属关系证明
3. 实缴出资凭证、银行回单(证明股权原值)
4. 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备查)
5. 工商变更材料、印花税完税凭证
五、常见误区澄清
1. ❌误区:兄弟姐妹转让股权一律免税
✅正确:没有转让收益才不交个税;产生溢价盈利,正常缴纳20%财产转让个税
2. ❌误区:所有亲戚都可以低价转让
✅正确:仅限文件列明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不享受该政策
3. ❌误区:个税不用交,印花税也不用交
✅正确:个税无所得不征收,印花税按股权转让合同正常申报缴纳
六、合规自查清单
✅双方属于亲兄弟姐妹,可提供官方亲属关系证明
✅区分转让方式:0元/平价/溢价,分别测算个税
✅留存全套资料备查,应对税务后续核查
✅二次转让提前测算未来税负,做好家族股权传承方案
一句话总结
兄弟姐妹之间转让股权,政策允许低价或者无偿过户,不赚钱不用交个税;一旦产生转让收益,溢价部分照常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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