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首次披露了2024年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纠纷案的判决结果。
据悉,2024年7月,东方甄选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其主播“天权”发表了涉及江小白品牌产品的言论。包括“现在国家的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酿造的……加入食用酒精的酒在咱们国家已经不能被叫做白酒了,他们被称为调味酒,你现在去看江小白的包装,上面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配料表里只要出现食用酒精,是不允许叫白酒的……小金标代表的是纯粮固态,买江津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酒……”等内容。
江小白对此曾发布声明称上述言论严重背离事实,已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此后,东方甄选和主播“天权”虽然公开道歉,但江小白再次发布声明称其道歉态度不诚恳,试图掩盖直播中恶意拉踩、诋毁品牌的事实。
随即,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对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24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本案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和“江小白包装上无‘白酒’字样”不当关联,未区分江小白旗下白酒与果味酒,也未呈现该白酒品牌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经选择性呈现和不当关联后,整体上足以引导消费者得出该白酒品牌的白酒不符合白酒标准、非纯粮酿造的误解,超越了正当商业言论的边界,构成法律规制的误导性信息。
最终法院认定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判令其赔偿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规制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
首先,明确了直播带货主播在商业评论中的审慎注意义务的边界,强调网络主播在对比评论中应确保信息真实、全面,防止误导公众,为平台内的直播带货方营销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
其次,厘清了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即评论内容即使部分真实也存在违法可能,若表达方式整体上导致公众误解,仍可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类案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裁判规则参考。
最后,本案裁判有助于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及平台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直播营销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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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简介显示,江小白品牌隶属于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低度酒饮为核心、具备全产业链布局的综合性平台型新酒饮集团,集团业务贯穿高粱育种种植、酿造生产、产品研发与创新、品牌运营及全球贸易。该集团旗下还拥有“梅见”“果立方”“新魂烧酒”等知名酒饮品牌。
而东方甄选成立于2021年,是新东方旗下农产品电商平台,通过直播形式,打造、推广、销售多种高品质农产品。自2024年以来,董宇辉、天权等多位核心主播已先后离开东方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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