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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税客笔记 一、政策
1. 文件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2.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9日
3. 执行起始日期:2026年7月1日
4. 适用范围:仅限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下,自然人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再生物资;普通反向开票不享受低预征优惠
二、个税预缴核心规则(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度累计销售额≤6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预征率0.25%
2.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度累计销售额>60万元的超额部分:经营所得预征率0.5%
3. 非三流合一的普通反向开票:统一按0.5%预缴个税,不享受60万以内0.25%优惠
口径说明:销售额按自然年度累计,跨多家回收企业交易合并统计额度;次年依旧需要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实操计算案例
案例1:全年三流合一开票50万(未超60万额度)
自然人老王2026年7‑12月,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合计销售额50万元
预缴个税=500000×0.25%=1250元
案例2:全年三流合一开票80万(超额分段计税)
累计销售额80万:60万以内按0.25%,超出20万按0.5%
预缴个税=600000×0.25%+200000×0.5%=1500+1000=2500元
案例3:两种开票方式混合
三流合一开票40万,另外普通反向开票30万
预缴个税=400000×0.25%+300000×0.5%=1000+1500=2500元
四、什么是「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依托线上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同步核验,回收企业付款时系统自动算税、扣缴、开具发票,支付即开票、开票即完税,简化回收行业开票难的痛点;传统手工代开模式无法适用0.25%低预征率
五、企业与个人合规提醒
1. 优惠仅限政策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不能套用至其他经营项目;
2. 额度按自然年度滚动累计,多家回收公司交易数据会自动合并统计,不能拆分多家公司人为规避超额税率;
3. 预缴不等于最终完税,次年3月31日前自然人仍需完成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4. 回收企业优先选择合规三流合一平台交易,既降低上游自然人税负,也完善自身税前扣除凭证链条。
六、配套衔接文件
基础征管规则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反向开票基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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