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电子聊天记录如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日常沟通产生微信、短信、钉钉聊天记录,经常被当事人当作关键证据提交行政复议。但是大量电子证据因为保存方式不当,不被复议机关采信,成为维权一大难点。
电子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法定证据,想要具备较强证明效力,必须保存原始载体,避免删减、编辑聊天内容,优先保留完整原始记录。
不要简单截图后删除手机原始聊天界面。截图属于复制件,如果对方不予认可,又没有原始手机予以核对,复议机关很可能不采信该证据。最佳方式是保留手机原始聊天记录,全程不要删除对话。
如果聊天记录过多,可采取完整录屏方式,从头录制对话全过程,清晰展示聊天时间、账号头像、昵称、对话文字。录屏文件妥善备份,不要对视频进行剪辑处理。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经过公证的聊天记录,证明力显著提升,除非对方拿出充分相反证据,复议机关一般直接予以采信。
提交证据时,制作证据清单,写明聊天记录对应的证明事项。同时标注聊天双方身份信息,证明对话主体就是涉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避免对方否认聊天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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