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8日15时,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厂发生爆炸。
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62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饱和水蒸汽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介绍,因涉嫌犯罪,板材厂7名人员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1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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