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上亿、身价过亿,最后却落得个负债三千万、靠打零工维生。这是河南一对劳模企业家夫妇,在经历了 712 天的羁押后,真实且残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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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和刘素敏夫妇是河南新蔡县的农业大户,搞养殖、建合作社,年产值六千多万。2021 年,为了建冷库,他们申请了国家的农产品冷链补贴。
结果到了 2023 年初,两口子突然被警方带走,罪名是 “涉嫌诈骗”。怎么回事呢?
原来他们建冷库的实际制冷设备合同造价 72 万,但为了拿到最高档 100 万的补贴,二人伪造购销合同和收据,把冷库建设成本虚报成了 26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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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在法院开了四次庭,中间两次因为证据问题被退回补充侦查。2024 年 5 月,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6 月正式下达不起诉决定。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再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人虽然放出来了,但家底已经彻底塌了。在被关押的 712 天里,养殖场没人管理,三千多头猪大量染病死亡;加工厂停工,原料发霉变质,资金链彻底断裂。
等他们重获自由时,企业已经濒临破产,背上了三千多万的债务。后来,夫妻俩申请国家赔偿,最终拿到了约 41 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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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笔钱,仅仅用来补偿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损失。他们主张的几千万经营损失,还有当初被追缴的 100 万元补贴款,全部没能追回。
经过就是这样,下面梳理背后的法律逻辑。
第一个大众疑问:巨额经营损失,为什么国家不予赔偿?
现行《国家赔偿法》只赔偿直接损失,包含人身自由受限对应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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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亏损、畜禽死亡、订单违约这类经营性衍生亏损,司法实践普遍认定属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这也是企业家因涉案被羁押后,主张经营损失赔偿几乎全部败诉的核心原因。
第二个疑问:不再追究刑责,被收缴的 100 万补贴能不能要回?
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相互独立。不起诉只解决 “要不要坐牢”,并不决定补贴资金是否应当返还。
本案检察院驳回返还诉求的理由十分清晰:追缴资金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实施,不属于检察院履职造成的侵权,刑事国家赔偿案件无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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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要追回款项,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审查公安收缴行为是否合法。
但即便法院受理,依然有可能依据农业补贴管理政策,认定申报行为不合规,最终维持资金收缴的结果。
落到本案最核心、争议最大的议题:项目真实落地,仅仅虚报造价申报补贴,到底属于行政违规,还是刑事诈骗罪?
认定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两大核心条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造成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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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观点:当事人明知造价不达标,却通过伪造材料申领财政资金,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辩方观点:冷库已真实建成,补贴资金也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国家扶持冷库建设的政策目的已经实现,充其量属于申报程序违规,不应当上升为刑事犯罪。
站在辩护一方视角:如果 100 万补贴资金全部投入冷库建设、企业生产,没有用于个人挥霍、转移隐匿,很难认定主观上存在侵吞资金的非法占有目的。
听听您的看法。从身价过亿到负债三千万 及712天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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