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真心付出、两次共同经历流产伤痛、长久的陪伴和金钱投入,最后换来对方快速改嫁,彻底抛弃自己。”这是情夫在曝光所有私密证据前,对自己这段关系的总结。他把自己摆在了“受害者”的位置上,把聊天记录、同居视频、两次流产的就诊记录,一股脑发给了双方亲友、女子现任丈夫,还有她的工作单位同事。消息一散开,女子再婚没到一个月,现任丈夫直接提出离婚。这场闹剧里,所有人都在追问同一个问题:曝光隐私的人,到底是讨回公道,还是在犯法?
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广西的一位女幼师周女士与他人有婚外情,她的前男友张某将周女士和情人的私密照片交给情人的妻子黄某,黄某又把照片发送给周女士的丈夫,从而导致周女士离婚。周女士一怒之下将张某、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删除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广西灵山法院判决: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照片要删除,但是要赔偿和道歉吗?不同意。
法院的判决理由非常明确。周女士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她本人也有过错,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她的婚姻破裂是因为被曝光照片而造成的。也就是说,出轨是自己做的,别人把你丑事捅出来了,确实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但是你的婚姻破裂,根源在于你先背叛了对方,并不是因为被曝光才导致的,所以不能把责任推给曝光的人。把这个判例用在情夫身上也是一样的,他把私密聊天、流产记录等信息公之于众,如果女方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大概率会判令删除这些证据,但是要赔偿损失并道歉吗?很难。
另外的一个比较刺激的例子发生地是广西梧州藤县。妻子黎茜在丈夫胡铭和第三者王月共同居住的出租屋内安装了摄像头,并拍摄到了两人生活的私密视频之后,便将这些视频发布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以及朋友圈中。王月报警无效,黎茜拒不删除。于是王月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黎茜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并且要求赔偿3.2万元。藤县法院一审判定黎茜侵犯了隐私权,视频要被删除,但是王月知道对方有家庭却介入其中,本身就违反了公序良俗,在此之前就有过错,所以应该赔偿并道歉吗?不同意。
这个判例更狠一些,摄像头是妻子安装的,视频也是妻子拍摄的,但是她的丈夫和第三者却在出租屋里面做了不体面的事情。法院的态度非常清楚:你想要维护家庭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安装监控、偷拍别人的隐私生活,并且在网上发布,这就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但是对方作为小三,法律也不会偏袒她,应该承受的压力自己承担起来。情夫曝光聊天记录和流产单,性质与黎茜类似,都是把私人信息公开出来,法院会判决他侵权,但是女子婚内的出轨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想要通过法律让情夫赔偿?基本上没有希望了。
还有一种很奇怪的操作叫做“道歉式复仇”。河南的牛女士,她的丈夫高某与一个已经结婚的女人有五年之久的婚外情,牛女士非常生气,在网上把两人的名字、单位以及消费记录都曝光了,结果被丈夫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她要公开道歉十五天。牛女士不退缩,连续五天发布了“道歉视频”,开头就说了“我认错、服从判决”,然后就把丈夫给第三者买的奢侈品消费记录、法院判决书全部展示出来,并且还讽刺地说,“你们两个是真爱。”视频直接爆了,全网几百万次播放量,网友们称之为“2026年的第一阳谋”。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呢?法院判决中的道歉内容要经过审核,不能带有个人色彩。牛女士这样的“道歉”实际上就是二次曝光,也侵犯了隐私权。她的丈夫所在的单位已经对她进行了通报,并且高某也被给予了党纪处分、停职检查。那么牛女士本人怎么样呢?法学界直言不讳地说:她可能会面临新一轮的侵权诉讼,甚至会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维权一定要依法进行,用侵权来对抗侵权,虽然一时解气,但是后面的麻烦就大了。
回到最初的情夫的故事中去。当他把所有的私密证据都公之于众的时候,女子的婚姻就分崩离析了,她的名誉也毁于一旦,出了一次恶气。但是仔细一想,他也完全处于法律风险之中。私密聊天记录、流产就诊记录等都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隐私信息,即使对方出轨有错,也不能因此而被随意公开传播。如果女子反过来说他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他删除所有的内容,并且还要承担起侵权赔偿的责任。
一场婚外情,到最后没有人占到便宜。女子在婚姻期间出轨、流产两次、迅速再婚,自己把婚姻和未来全部毁掉;情人花了半年的时间给钱,最后却被拉黑,心态爆炸之后选择了曝光来泄愤,但是踩到了法律的红线;现任丈夫懵懂地成了替罪羊,在得知真相之后只能选择离婚。大家看到的是“曝光私密证据”的行为,并认为这是复仇的武器,实际上它是一把双刃剑,在伤害别人的时候也会伤害到自己。法律不保护以隐私为子弹的人,即使你觉得受到了很大的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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