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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教育局
致全县家长交通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通行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一些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伤痛。为守护孩子出行安全,请您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以下事项:
01
严守年龄红线
把好合法合规用车关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一律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提供电动自行车,不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由未成年孩子驾驶,妥善保管机动车钥匙,从源头杜绝违规驾驶行为。
02
规范购车骑行
把好安全出行习惯关
孩子年满16周岁确需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请为其选购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国家标准的车辆,依法登记上牌。督促孩子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多人共乘、不违规载人载物。车辆须规范停放,在集中充电点安全充电,不入户充电,不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03
坚决抵制飙车
把好守法文明意识关
教育孩子不参与车辆非法改装(改装电机、蓄电池、解除限速装置,改装排气管、灯光、音响等),不组织、不参与、不邀约上路竞速飙车,不围观飙车“炸街”行为。发现身边同学有危险骑行或飙车行为的,及时劝阻并向学校、公安机关报告。
04
履行监护职责
把好日常出行监管关
请加强对孩子日常出行的看管约束,掌握孩子上下学交通方式,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放任、纵容未成年子女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的,监护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赔偿责任。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藤县教育局
2026年7月31日
内 容|藤县教育局安稳股
编 辑|梁阳铃
二 审 | 李 根
签 发 | 覃远成
来源:藤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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