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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巩留县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不规范、群众投诉多、服务质量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决定2026年全县开展“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非法营运车辆
依法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黑出租”、非法网约车及私家车违规载客的行为。查处网约车无证经营行为。
(二)班线客运
整治不按规定线路运行、随意停车揽客、发班时间不准时;车容车貌脏乱差、不文明用语、甩客宰客、客车之间你追我赶,争抢客源;客运车辆车况差,未开具有效安检单,未按规定开具包车单、签订包车合同、安全设施不全等行为。
(三)出租车
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随意涨价、故意绕行、强行拼客、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超载、驾驶时接打电话、仪容不整、言行举止不文明和服务态度差的行为;车容车貌不整洁,外脏内乱等现象。
(四)交通安全隐患
依法查处车辆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超员超速、客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等行为。
三、有奖举报办法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举报范围:本公告所列全部非法营运、班线车、出租车及交通安全隐患等各类客运突出违法行为。
2. 奖励标准:群众实名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经我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现场查实、成功查获并依法立案处罚的,每查实1辆次,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500元。
3. 举报要求: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违法线索(含违法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违法事实、影像证据等),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可核查,不得虚假举报、恶意举报。
4. 奖励规则: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同一车辆多次违法、多次被举报查实的,可累计核算奖励。已被执法部门掌握、正在查处或已立案的违法线索,不予奖励。
5. 信息保密: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6. 领奖方式:线索查实并完成行政处罚流程后,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举报人,通知领奖事宜,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奖手续。
交通运输举报投诉电话:
0999-5622441
温馨提示: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议您选择乘坐标识齐全、手续合法的客运车辆出行,自觉抵制乘坐“黑车”。
请广大客运驾驶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规范使用计价设备、保持车辆卫生整洁,主动提升服务水平,全力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出租车、班线车违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巩留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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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包括下列协议: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四)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五)其他行政协议。
●编辑 冯 黛 吕佳齐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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