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看完这起案件是什么感受,我看完后是心里堵得久久喘不上气。
现实有时候比影视剧还要荒诞,在这个家庭里面,受害的是妻子,可站出来拼命替加害者喊冤的,偏偏是她的丈夫。
陕西西乡县的这桩案子,二审已经维持四年有期徒刑的原判,如今家属依旧不肯认输,已经递交再审申请,法院也正式受理了请求,整件事再次被推到大众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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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看到公公获刑、家人不服判决这个表层,可剥开案件的外壳,里面藏着伦理的崩塌、陈旧观念的枷锁,还有智力障碍女性在现实生活当中难以挣脱的困境。
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值得我们好好说道说道。
时间回到2023年8月4日的清晨,陕西西乡县一处普通农家。
女孩子张娜,刚刚爬上楼顶晾晒完衣物,转身回到屋子。
公公王某某把她叫到三楼的卧室里面。
推开门,张娜看见对方光着上半身,直接向她提出了无理的要求。
张娜当场明确拒绝,说出“我不想过去”。
可一个智力存在缺陷的年轻女人,身处封闭房间,面对年长男性的拉扯和言语威胁,她的反抗力量显得无比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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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强行拖拽,最终和张娜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结束之后,张娜一刻都不敢多待,直接逃离这个共同生活的家,跑回了自己的娘家。
当天上午,父亲就带着女儿走进公安局报案。
警方办案流程很迅速,提取了张娜当时身上穿着的内裤送检,物证鉴定给出结果,衣物上面,检出张娜和王某某两个人的混合DNA基因型。
同一天,王某某在家被警方抓获归案。
人证、物证、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整套证据链条看上去清晰完整。
如果只看到这里,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事实已经板上钉钉。
可这桩案子最讽刺、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伏笔,早在案发的一年之前,就已经埋下。
早在2022年,王某某本人,主动跑到派出所报警,声称自家儿媳张娜遭到其他人的侵害。
那一次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就给张娜做过相关的精神司法鉴定,那时候就已经确认,张娜存在精神发育迟滞,智力水平低于普通人。
换句话讲,王某某清清楚楚知道,自己的儿媳妇脑子不好,分辨风险、保护自己的能力有限。
他还曾经作为家属,主动站出来,想要为这个儿媳讨公道。
仅仅隔了一年,当初报警保护儿媳的人,自己就成为实施伤害的那个人。
这种反转,任谁读起来,都觉得唏嘘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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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张娜的精神状态,就变成整场官司交锋的核心。
前后一共有三家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分别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几家机构文字表述略有出入,有的写“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有的给出结论是“完全丧失性自我防卫能力”,但是核心事实完全统一:张娜属于精神发育迟滞,面对两性侵害,她没有办法完整辨认后果,也没有能力坚定拒绝、保护自己。
很多普通人分不清“削弱”和“完全丧失”之间的区别。
简单说,所谓防卫能力削弱,不是代表就等于“自愿”。
当一个女性无法完整理解性行为的意义,面对长辈的威压、言语恐吓,就算没有激烈挣扎,在法律层面,也不能认定是真实自愿。
法律设立这一条,本意就是保护这一类没有自保能力的弱势群体。
庭审之上,被告一方抛出了三套说辞,也正是后来家属坚持申诉的全部理由。
第一,张娜是自愿发生关系。
第二,整件事是张娜的父亲在背后教唆女儿报警,想要报复王家。
第三,三份司法鉴定文书说法不完全一样,法院不该采信这些鉴定结果。
更加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王某某的儿子,也就是张娜法律意义上的丈夫王某。
作为受害者的枕边人,他没有选择站在妻子这边。
面对采访,他反复对外强调:“我父亲只是喝醉了,他什么都不知道,他们两个人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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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丈夫,妻子遭受伤害之后,不去心疼妻子的遭遇,反而全力维护伤害妻子的父亲,把所有问题,全部推到女方身上。
这一幕,看得很多网友心里五味杂陈。
我们一条条捋一捋,这些申诉理由,到底站不站得住脚。
先说最关键的“自愿论”。
几份卷宗记录里面,张娜虽然智力受损,但是对于案发经过的叙述前后高度稳定。
自始至终,她都在表明自己并不愿意,当时内心充满恐惧,害怕遭到殴打。
共处一室的是自己的公公,一个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长辈,力量悬殊摆在眼前。
对于防卫能力不足的张娜来说,激烈搏斗反抗本身就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
法律上面判断强奸,看的是是否违背妇女真实意愿,而不是只看有没有激烈的肢体反抗。
再看“岳父教唆报案”这一说法。
女儿满身委屈跑回娘家,哭着告诉父亲自己被侵害,父亲带着女儿去公安机关报案,这是每一个普通父亲,本能的维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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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怎么就被扣上“教唆诬告”的帽子?
二审法院也专门对此作出认定:长辈陪同受害人报警,属于合法维权行为,不存在恶意教唆诬告的情况,辩护方提交的录音材料,并不能证明这一主张成立。
最后,关于三份鉴定意见“互相打架”的说法。
辩护方紧紧抓住“削弱”和“完全丧失”两个词汇不一样,想要推翻全部鉴定。
可三家机构全部确认同一个事实:张娜存在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低于正常成年人。
只是受损的轻重程度描述略有差别,核心结论没有冲突,并不属于重大矛盾证据。
法官二审的时候,也对这一点做出详细评判,没有采纳辩护方的观点。
还有一句经常被拿出来的说辞:人喝醉了,做的事情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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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百姓会有这种朴素的想法,喝醉神志不清,是不是就可以免除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并不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哪怕饮酒之后意识变差,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会少。
2025年5月2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综合全部人证、物证、鉴定材料,驳回上诉,维持四年原判。
官司走到二审终审,事情并没有画上句号。
王某某和家人依旧坚持自己是冤枉的,继续递交再审申请,如今再审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案件还会迎来新一轮的司法评判。
抛开法庭上的控辩交锋,这起案件背后,还有很多法律管不到,却更值得我们深思的现实痛点。
翻看资料我们可以看见,张娜和王某,早在2019年就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举办婚礼摆了酒席。
那时候张娜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个人始终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先后生下了两个女儿。
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却已经生儿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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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乡村,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摆酒席,就被周围所有人当成是正式夫妻。
可一旦出现伤害、纠纷,女性的处境会变得格外尴尬。
智力存在障碍的女孩子,在部分老旧观念里,很多家庭的想法就是,找一户人家嫁出去,有人照顾过日子就好。
却忽略了,她们本身没有办法完全理解婚姻意味着什么。
没有独立自我保护能力的女性,进入一段同居生活,潜藏着巨大风险。
一旦遭遇伤害,取证难、维权难,是普遍的现状。
案发之后,张娜回到娘家,再也没有回到王家。
如今现实的难题赤裸裸摆在面前:这个受过伤害的女孩子未来该怎么生活?
两个年幼的小女孩,又该何去何从?
母亲身在娘家,爷爷身陷牢狱,父亲坚持认为自家没有做错。
孩子们成长路上,又将面对怎样的环境,让人不敢细想。
我看过不少同类的新闻,很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侵害,最可怕的阻碍,往往不是取证本身,而是来自家庭内部的压力。
“家丑不可外扬”这四个字,不知道困住过多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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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传统观念的逻辑里面,家庭的脸面、家族的名声,优先级远远高于女性个人受到的伤害。
很多受害者,不光要承受加害者带来的伤害,还要承受来自亲人的二次伤害。
家人会劝你忍下来,不要把事情闹大,不要让外人看笑话。
放到这个案子当中,丈夫王某的选择,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观念的缩影。
在他心里,父亲的清白、家族的脸面,比妻子受过的苦难更加重要。
宁愿把责任推给妻子和岳父,也要保全自己的父亲。
但家务事,从来不是可以掩盖犯罪行为的遮羞布。
亲属身份,也不能抹去侵害的事实。
家庭伦理再复杂,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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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普及一个很重要的常识:并不是只有完全没有智力的人,才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只要鉴定显示,受害人对于性行为辨认或者防卫能力不足,哪怕还保留一部分认知,与之发生性关系,依然有很大概率构成强奸。
不是嘴上一句“自愿”,就可以把罪行一笔勾销。
当然,再审申请已经受理,我们也需要尊重司法程序。
再审法院会重新完整复盘全部卷宗证据,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官方通报。
我们不做提前的预判,但是希望整个审理过程,可以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处境,守住保护弱势群体这一道底线。
很多网友讨论这起案子,把焦点放在一家人孰好孰坏上面。
而我看完所有材料之后最大的感触是:悲剧不是凭空出现的。
当一名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女性,身处一个封闭的家庭环境,又被老旧的人情观念包裹,危险的种子其实早就埋下。
法律可以审判已经发生的罪恶,可如何从源头减少这类悲剧,如何完善对于残障女性群体的帮扶,是整个社会都要面对的现实课题。
很多时候,我们总说要保护弱者。
保护,不只是事后的一纸判决。
是当伤害发生的时候,不要逼受害者顾全所谓的家庭脸面。
是当她们鼓起勇气站出来发声的时候,不要轻易去质疑是不是有人在背后教唆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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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让那些缺乏自保能力的人,有可以依靠的渠道,不用被困在熟人的屋檐之下,孤立无援。
法律可以给出判决,但真正的公道,不仅仅写在判决书上面。
也藏在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看待这类悲剧的态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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