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快餐店销售的猪肉背面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及溯源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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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6年4月21日至28日,当事人为降低成本,私自找屠户屠宰生猪4头,在未经定点屠宰及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对外销售猪肉800斤,已售出470斤。执法人员当场查封剩余猪肉162.49kg,经检验该批次猪肉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另查明,当事人还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猪肉162.49kg、没收违法所得3847.62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曾都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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