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睡觉前看到了这件事,新闻里还算一板一眼,看不出太多东西。但我仔细理了一下,发现,问题多的,已经是太不要脸了。
村民符某某家,一棵百年重阳树,估值已经达到200万左右了,说是祖父辈种的,也是种在自己家承包的地上。突然被一伙强盗,盗挖走了。
这个“盗挖”我看着就很有意思,那么大的一棵树,居然能被“偷走”。他怎么偷走的?这种事还能光天化日下,当着路人、其他村民的面干?
更讽刺的是,符家,符国光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就把百年古树给找回来了。但是找回来了不还给你,作为被盗财物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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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家的人当然不服了,我家的东西,被偷了我报的警,找回来了不还给我,那我报警的意义是什么?警方说:已经移交到林业局了。
然后,这家人只能去找林业局。反复找,不断找,为什么?
因为不还呗。
不仅不还,之后不耐烦了,干脆告知符家的人,“树已经干枯死掉了”。
活要见树,死要见死树。你说树死了,拿出来看。
当然是拿不出来,然后皮球踢起来,双方僵起来。就这样把一家人拖着,一拖就是4年,机缘巧合之下,符家的人发现:树没死,而是被林业局转赠给了当地人民政府(东坡书院)。
六六六,简直无敌,监守自盗,也只能如此了吧。
到这里,我是大为震惊啊,还能这么玩?无论其中有什么原委,林业局这个赠送给政府的骚操作,都解释不通。你林业局不过就是个保管方,你又不是所有权人。刑事盗窃案尚未结案、民事权属尚未确认,结果你都已经把“涉案财物”赠送出去了,说破天也没这个理。
其实很简单,如果转赠真的合法合规,为什么要编造死亡谎言?权力只有在心虚的时候,才需要欺骗。
在媒体发布的报道视频下面,热评用了这么一句简短精悍的话,直接把讽刺性拉满:哪有什么被盗啊,被人看上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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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看不明白啊,用“让子弹飞”里面师爷的话来说,不值啊,不体面啊,恶心啊。这种事,你花点钱不就搞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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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政府、派出所,小小村民肯定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提起诉讼。但多次诉讼,全都被法院驳回了。
理由很简单:符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树的所有权”。
我想着也是,要是证据充分到法院能判,他们也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的抢。百年前的前人种棵树,哪里会想到要去办一张“现代产权文书”?就算办了,那祖父辈去世,还得办“继承公证”和“种植合同”,并且每一辈都得去办。
就好比你家在市场上买了棵橘子树,种了,你会想起来去办证吗?
符家有村民集体证言、有承包地证明、有报警记录,这些都没用,就要看产权文书。
到这里,我只想说一句牛x,因为在我看来,这件事里的主角无论是符家,还是王家、李家,掉在谁头上,谁都将百口莫辩。符彩轮证明不了她爷爷种了这棵树,正如你证明不了你爷爷的爷爷是你爷爷的爷爷。
媒体采访质问,林业局一句轻飘飘的“法院已有判决”堵了回去。
但我要提醒一句,法院从未判决树归当地林业局,法院只是一直在用“无法证明厉害关系”把符家的人挡在门外,一直不敢证明回答“树不是符家的,是谁的?村民们为什么会说是符家的”这些问题。
法院只是打了一套太极拳,因此你们又哪里来的处分权?
就这样,苏东坡要是知道自己的书院里种着一棵从农民手中骗来的树,恐怕会再写一首《枯树赋》:此地无银二百零七万,百姓勿近。
这不是文化的点缀,这是权力的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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