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唐州比阳县有个富人叫王八郎。他常年在江淮一带经商,喜欢上了一个妓女。两人相处日久,情意深厚,胜过寻常夫妻。
王八郎时常想把这个妓女带回家,可家中早已娶妻,这件事始终难以如愿。
自从萌生了这个念头,他回到家中见到原配妻子,越发心生厌恶,总是百般挑剔、无事生非,想要把妻子赶出家门。
他的妻子心思敏锐,察觉到丈夫心意已变,心里也生出别的打算,不再留恋这个家。她想要离开,只可惜往日没有悄悄积攒私房钱财,不能贸然出走。
当时她身边有个年幼的女儿,便借着女儿作为说辞,委婉哄劝王八郎:“我嫁给你这么多年,女儿年纪还小,你若是赶我出去,我能去往何处?我绝不会轻易离开这个家。”
她嘴上虽是这么说,暗地里却天天盘算着如何脱身的办法。
日子就这么勉强过着。后来王八郎再次前往淮河一带,回来时直接把那名妓女带了回来。
他没有立刻领妓女回家,而是在住所附近的巷子另外租了房屋,和妓女一同居住。
妻子得知这件事后,下定决心要离开王家。
她把家中值钱的细软财物尽数藏匿起来,粗重的家具杂物大多变卖出手。
等到王八郎回到家中,屋里桌椅残缺,器具不全,一派破败景象。
他打听之后,才知道都是妻子所为,顿时怒火中烧:“我断然不能再留你,今日一定要和你断绝关系!”
妻子同样也情绪激动,挽起衣袖说道:“我早知道你终究容不下我。想要我走,也要走得明明白白。咱们一同去官府,办理和离。”
说罢,一把抓住王八郎的衣袖,一路争执来到县衙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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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问清事情原委,得知夫妻二人都愿意分开,彼此再无眷恋,于是受理诉状。
二人签字画押,官府判定二人和离。家中财产对半分割,各自谋生。律法约定,倘若妻子日后改嫁,需要归还分得的家产。
两人都争夺年幼女儿的抚养权。妻子向县官申诉:“丈夫薄情寡义,宠爱娼妓、抛弃妻儿。若是女儿跟着他,将来恐怕会沦落风尘。”
知县认为她说得有理,将女儿判给妻子抚养,双方再无异议。
走出县衙大门,夫妻二人就此分开。
王八郎回去接来妓女,一同居住。
妻子带着女儿,在别的村子购置房屋安家,门口摆放瓦罐器皿,做起小买卖。
她手里其实藏有不少钱财,只是害怕王八郎日后再来纠缠,故意装作穷苦谋生的样子。
有一天,王八郎偶然路过此处,正好看见前妻在搬运瓶罐,心中尚存一丝旧情,好意劝道:“做这种小生意能赚几个钱?不如换个营生。”
前妻勃然大怒,追着他痛骂:“我们早已恩断义绝,形同路人,哪里轮得到你来管束,假意说这些客套话?”
王八郎十分难堪,默默离开,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过问她们母女。
数年过去,女儿长大成人,到了出嫁年纪,嫁给了方城的田家。
这时妻子才拿出藏起来的全部积蓄,交给女婿,钱财大约有十余万贯,全是当年在王家时瞒着王八郎悄悄积攒下来的。
后来,王八郎在淮南经商时客死他乡,前妻在女儿家中也病逝了。
女儿想,父母生前互相怨恨,如今双双离世,应当合葬一处,也算尽为人子女的孝心。
她差人远赴淮南,迎回父亲灵柩。又启开母亲棺椁,将两具遗体移出,仔细沐浴、更换寿衣,并排仰卧于床榻之上,只待吉时一到,共同入棺合葬。
安置妥当之后,过了片刻,女儿前来查看,大吃一惊。原本并排仰卧的两具遗体,不知何时各自转向东西两侧,脊背相对。
她叫来全家人观看,众人无不惊骇。
有人说:“定然是生前怨恨太深,死后依旧不愿相对。”
也有人觉得:“只是碰巧挪动了,尸体怎么会自行转身?”
女儿痛哭流涕,将两具尸骨重新摆正,依旧并排仰卧。
等到第二天准备入棺下葬,众人搬动遗体,两具骸骨依旧侧身相背、脊背相向。
众人这才确信,是二人生前的怨恨所致。
即便如此,女儿还是于心不忍,依旧将父母合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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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母亲托梦,满脸怒容地问她:“你是想让我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宁么?”
女儿猛然惊醒,泪水浸透被褥。
她幡然醒悟,合葬虽是千年通行的礼制,是子女应尽的本分,可仅凭一座坟墓,岂能抹平多年嫌隙?执意让满怀怨怼的父母同穴相伴,看似尽孝,实则是强人所难。
于是,她择定吉日,再度开启棺椁,将父母二人分开安葬,各立坟冢。
人世间的情缘,勉强不得。夫妻和睦,方能生死相依。倘若半生隔阂、满心芥蒂,就算黄土同埋,也难相向。
礼法是死的,人心是活的。所谓孝道,不是拘泥世俗规矩,而是懂得体谅逝者心中难以释怀的心结。
故事改编自《二刻拍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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