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4.6万余元
入住高端湖景别墅度假村
却在房间内遭到蜈蚣蜇咬
消费者与酒店就赔偿协商未果
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住宿期间被野生动物侵扰
酒店是否需要担责?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这起案件给出答案
前不久,消费者周某订了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高档湖景别墅度假村4天3晚,共支付酒店房费4.6万余元。最后一晚12时左右,周某在房间内被蜈蚣蜇咬,随后在酒店管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
![]()
(资料图片与报道无关)
经检查,周某并无大碍,该公司垫付了当天的医药费530余元。周某认为,酒店位于郊外,存在蜈蚣侵入的可能性,酒店经营的过程中,负有清理房间异物、防范蜈蚣侵入、保护客人人身生命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但酒店并没有做到,构成违约。
周某诉至法院
要求某酒店管理公司
返还房屋预付款
违约金及利息
并要求被告在其社交账号上
发文向原告道歉
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辩称
本案系偶发事件,被告已履行相应义务,定期进行了虫害消杀。原告诉请无合同依据且金额超出合理范围。本案纠纷发生后,被告也已做出相应措施,检查房间并陪同原告前往医院,并主动免除了原告除房费外其他消费费用,被告已对原告足额补偿。此外,赔礼道歉也非合同纠纷请求权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院审理认为
案涉度假村野生动物的出现频率高于其他市内的酒店,但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未就关好门窗、防止野生动物进入房间等内容予以提示,故在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上存有瑕疵。经法院主持,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退还了原告周某最后一晚的房费1.4万元。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争议就此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法官表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不仅关涉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亦涉及对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其权益的维护,故应当合理界定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以实现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酒店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而应与其正常的经营、管理和控制能力相当,安全保障义务也并非保障一定不能发生事故,只有宾馆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时,才应承担相应责任。
![]()
法官提醒酒店经营者
酒店经营者应完整、充分履行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的服务应根据酒店自身的特点、可能面临的居住风险等进行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应尽力避免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版权提示:文中图片来源于授权网站,未经授权不可转载。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76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