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于8月1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在2022年曾因信息披露不及时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指出,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特披露相关监管情况。在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1号。该警示函指出,铭普光磁在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显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9.1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迟至2022年4月1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披露2021年净利润亏损4,5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其报送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铭普光磁表示高度重视,已及时将监管措施决定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从中吸取教训,系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公司称,后续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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