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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其代理的奥维通信(现奥维3,原代码002231)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奥维通信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赵敬国律师还透露,对于尚未判决的案件,奥维通信也有和解意向且和解条件较为积极。考虑到奥维通信已经退市,为尽快挽回损失,部分投资者也愿意与公司和解。
回溯该案,2025年6月,奥维通信及上海东和欣、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收到辽宁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奥维通信存在业绩预告大幅“变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此被采取监管措施。
奥维通信因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触及深交所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3月27日摘牌退市。
奥维通信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根据已有判决,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持有奥维通信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25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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