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近年来资本市场监管持续趋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的股票交易合规要求愈发细化,信息窗口期成为日常风控重中之重。
窗口期又称静默期,核心是防范内幕交易,约束董事、高管及主要股东等内部知情人,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敏感时段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披露前5日均属于受限区间,重大重组、大额分红等敏感事项落地至公告前,同样严格禁止相关人员交易,守住窗口期红线是规避违规处罚的基础。
本文全面梳理窗口期相关规则,助力各位从业者规避内幕交易风险,做好日常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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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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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九条规定: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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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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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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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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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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