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通知》涉及缴存基数和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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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
调整上限为32969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969元。
根据2025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 城市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330元;
· 县市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2200元。
关于缴存比例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等相关规定的,缴存单位可以申请差异化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统一按不超过1800元/月执行
缴存人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仍然享受上浮50%政策,不超过2700元/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仍可据实提取。
相比原有提取政策,此次新政出台后,租房提取额度不再区分租房区域,租房提取金额统一按不超过1800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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