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钓鱼
没想到却遇到“渔政”查岗
只要携带鱼竿的
都被强行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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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爱好者做梦也没想到
自己在钓鱼的时候
竟然遇到了戏精“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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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胡某于2025年10月通过网购带有特警制式标识的服装及印有“汉源县公安特警司”字样的仿制工作吊牌后,多次到汉源湖边假借公安执法名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禁渔期强行收缴垂钓群众渔具。
辖区派出所掌握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并依法传唤胡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胡某对自己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违法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收缴的渔具已全部清点登记完毕,统一移交渔政部门依规处置。胡某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汉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文件、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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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和警察
都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忠诚卫士
对于冒充军警人员
进行招摇撞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在此奉劝不法分子
切莫心存侥幸
否则必将追悔莫及!
来源:汉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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