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7月31日,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周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男子周某1968年出生,无业。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通过微信先后认识了罗某(女)和廖某(女),虚构并冒充某部队团长身份,利用二人均崇拜、信赖军人的心理,骗取二人信任后分别确立恋爱关系,长期以现役军人身份与罗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与廖某保持同居关系直至案发。
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定制并购买假军官证、伪造的部队印章、部队证明等作案工具,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某团”团长并取得张某某信任,以该部队名义与张某某洽谈军事基地废品收购事宜。后周某以请部队统计人员吃饭、收购废品需要向部队缴纳保证金等理由,骗取张某某现金4000余元。
典型案例披露,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假冒的军装、部队印章等物证,及时查扣涉案手机并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网购假军用物品凭证等关键电子证据,补充收集完善被害人被骗的详细过程、被告人冒充军人与被害人交往及同居的情况、继续查证被害人的具体损失。积极与当地人民武装部对接联系,核实周某冒充的部队番号是否存在,会同公安机关对网络平台售卖伪造的部队公文、印章等线索开展穿透式核查,为后续开展精准监督打下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深挖漏罪,及时移送涉军犯罪线索。针对案件反映出某网络平台商家售卖伪造的部队印章、公文、制式军服、军章等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商家身份信息、交易明细等证据,经深入研判并听取人民武装部意见,认为该行为涉嫌伪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督促其立案侦查,实现对涉军犯罪的全链条打击。2026年6月3日,四川省某市检察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周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悉,检察机关对案件反映出的网络平台制售涉军物品乱象,与人民武装部、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移送行政监督线索,探索开展国防领域公益诉讼,推动加强对网络平台监管。同时,案件暴露出的部分群众涉军常识匮乏、易受骗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人民武装部、公安机关,深入辖区街道、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普及涉军法律法规及识假防骗常识,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最高检在阐释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检察机关办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类案件时,要全面充分评估行为对国防利益的危害,通过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对于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欺骗他人感情的行为,要注重审查行为人是否利用对方对军人的信任建立维系关系、是否持续显示军人特征,固定被害人对现役军人的认知、是否基于行为人虚构的现役军人身份才愿意交往等关键证据。要强化全链条涉军犯罪打击,循线深挖犯罪线索,对伪造证件有来源的要进一步深挖线索,及时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强化源头治理,联合人民武装部等开展高质量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国防安全意识、识骗防骗能力。通过侦查、起诉、治理各环节的有效协同,完善涉军案件常态化办理机制,全链条惩治涉军犯罪,凝聚全社会国防利益保护合力。
全媒体记者:崔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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