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信访回复函疑点较多,合法性有待考证!
1、发文主体与落款印章不一致
谁行文,谁落款盖章。以分局名义答复,不能使用下属派某所的章,应当加盖驻马店市G安局驿城分局公章。此文书效力存在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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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复主体不适格
本次信访诉求是质疑分局户口违规登记的行政行为。新华派某所不适合作为最终书面答复单位。
派某所可以调查,但正式信访答复依法应当由驿城G安分局出具并加盖分局公章。
3、文书缺失法定必备要素
这份文书通篇没有写明复查权利、复查时限、向谁申请复查。从规范上来说,不属于标准制式《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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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华街派某所”的印章早在2021年元月份就更新为“新华派某所”,少了一个“街”字。这个回复函的公章早就作废了!
多重疑点叠加,这份文书的真实性需要官方进一步核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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