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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提示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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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1
缴存单位应为正常缴存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账户已封存的职工不作调整。
2
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
2026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96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2330元、县市新城2200元。
城市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县市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4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因调整基数时间滞后产生的缴存差额,缴存单位应办理补缴或多缴退款。
5
单位可选择以下渠道办理基数调整:
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成都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缴存基数调整”事项办理。
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成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表格可在中心官网下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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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1
缴存单位应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
缴存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3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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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个人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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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提示
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缴存单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缴存。
如遇问题,可致电(028)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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