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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证监会一纸罚单砸在了头顶“军需第一股”光环的际华集团头上。
这家做军服、军鞋的老牌央企,因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13名时任高管——从董事长、总经理到总会计师、董秘——无一幸免,合计被罚1620万元,公司及责任人累计被罚2320万元。
四年虚增营收96.6亿元,接近百亿规模。这起案件,创下了央企大宗贸易造假典型案例的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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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精心设计的“面子工程”
际华集团造假的动机并不复杂,就是为了把营收数字做得好看。
2018年到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疲软,营收逐年下滑。怎么办?管理层没有选择苦练内功,而是选择了“粉饰报表”——通过三种手法,硬生生在账 面上造出了一个近百亿的“虚胖”体量。
手法一:融资性贸易,虚增营收的“主力军”
2018年至2019年,际华集团子公司际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什么叫融资性贸易?说白了就是以贸易为名、行借贷之实。货物在合同上流转了一圈又一圈,实际上可能连仓库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公司关心的不是货能不能卖出去,而是资金什么时候出去、什么时候带着固定“利润”回来——那根本不是利润,是利息。
仅此一项,2018年虚增营收50.98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22.48%;2019年虚增营收29.98亿元,占比14.17%。两年合计虚增营收超80亿元。
手法二:代理业务“总额法”记账,把手续费吹成销售额
2020年至2021年,际华集团二级子公司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 按照会计准则,代理业务只确认手续费(净额法),但公司错误地使用了“总额法”——把本应只确认几百万手续费的业务,按几个亿的商品全价值记账。这就好比一个房产中介,把经手的几千万房款全算成自己的营收——账面上好看,但全是水分。
两年分别虚增营收5.51亿元和10.13亿元。
手法三:跨期确认土地收入,反“调节利润
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当年虚减利润总额5.0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为什么明明在造假,却反而虚减了利润?因为公司在“平滑”业绩——把本该2020年确认的收入推迟到以后年度,人为地把好年份的利润挪到差年份去。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操作,说明造假者不仅胆子大,心思还相当缜密。
“虚胖”的代价:谁在为近百亿谎言买单?
财务造假从来不是数字游戏,因为每一分虚增的营收背后,都有真实的代价。
代价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敞口
融资性贸易的本质,其实是一个庞氏循环:依靠不断涌入的新资金来覆盖前期成本与收益。一旦下游融资方出现破产、跑路或诈骗,国企投入的巨额“货款”将难以收回。际华国贸2024年就曾亏损6879万元。这些损失,最终都是国有资产。
代价二:投资者的真金白银
20 26年5月6日,际华集团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际华”。股价连续跌停,今年以来大跌逾两成。那些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目前,受损投资者的索赔通道已经开启。
代价三:企业信誉与经营的双重崩塌
造假曝光后,际华集团的业绩雪上加霜。2026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2.76亿元至2.96亿元,而上年同期仅亏损7903万元。公司表示,部分子公司“重点客户资质暂时受限”——说白了,造假把自己玩成了失信企业,连客户都不信任了。一家靠军需品起家的老牌央企,走到这一步,令人唏嘘。
为什么这次罚得这么狠?
有人可能会问:虚增近百亿营收,公司才罚700万,高管最多的才罚250万,这叫“狠”?
要看跟谁比。
在A股历史上,很多财务造假案最终只罚了公司几十万、高管几万块。际华集团一案,公司700万+责任人1620万=2320万的总罚单,在央企造假案中已经创下了新高。
更重要的是追责的范围和力度——13名时任高管无一漏网。三任董事长、两任总经理、两任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秘、监事,甚至连子公司的一把手都被追责。罚款金额从50万到250万不等,职务越高、知情越多、罚得越重。
证监会在复核申辩意见时,驳回了所有当事人的“不知情、已履职、量罚过重”等辩解。理由很简单:你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出了问题就有责任,不可能一句“不知情”就推得干干净净。
46号令:悬在央企高管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值得一提的是,际华集团的这份罚单,还发生在一个特殊的监管背景之下。
2026年1月1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正式施行。这份被称为“46号令”的新规,将责任追究情形从72种扩容至98种。更重要的是,它明确将“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列入追责范畴,并确立了“终身追责”的严苛原则。
什么叫终身追责?就是不管你调走了、退休了,甚至公司都换了名字,该追的责一个都跑不掉。
在此之前,2023年国资委就已经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提出了“十不准”要求。其中明确: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不准开展融资性贸易、不准开展“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
从“十不准”到“46号令”,监管的逻辑很清晰:对虚假贸易的态度,已经从“提醒注意”升级到了“零容忍”。
际华集团的造假行为发生在2018年至2021年,虽然部分行为早于“十不准”和“46号令”,但证监会依据的是《证券法》——信息披露造假,不管什么时候发生的,都要追究。更何况,融资性贸易的危害监管层早就三令五申,不是今天才说不让干的。
造假者的侥幸心理为何破产?
纵观际华集团一案,有几个细节值得深思。
第一,审计机构为何选择失明?
际华集团连续四年造假,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年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至2021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年虚增近百亿营收,审计机构居然一份非标意见都没出。
有分析指出,四份年报看似由两家事务所审计,但审计团队可能根本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再次被摆上了台面。
二,高管的不知情辩解为何不被采纳?
在听证会上,几乎所有高管都辩称“不知情”“已履职”“无过错”。但证监会逐一驳回了这些申辩。道理很朴素:你是董事长,子公司干了什么你不知道,那是失职;你知道但不管,那是渎职。无论哪种,都逃不掉责任。
第三,为何没有触及退市?
根据公告,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证监会认定 际华集团 2018-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收等),但明确判定不属于“欺诈发行”或“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故不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 。 此外, 尽管连年亏损,但际华集团每股净资产仍高于1元、年营收(40亿)远超3亿元红线,且最新审计意见未出现“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不满足财务类退市/ST条件中的终止上市情形 。
这让不少投资者松了一口气,但也让人思考:近百亿的造假都不退市,退市的标准是不是太宽松了?当然,这是规则层面的问题,不是个案能解决的。
际华集团的96.6亿造假案,是一面镜子。
它照出了部分央企重规模、轻质量,重数字、轻实质的经营陋习。为了把营收做大、把面子撑住,不惜用融资性贸易、代理业务总额法等手段注水造假。结果呢?面子没撑住,里子全烂了,公司被ST,股价暴跌,业绩巨亏,高管被罚,投资者索赔。
同时,也照出了监管层打击虚假贸易、整治财务造假的坚定决心。从“十不准”到“46号令”,从证监会到国资委,一套“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终身问责”的闭环监管体系正在全面成型。
对那些还在搞融资性贸易、还在用总额法虚增营收、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企业和高管,际华集团的遭遇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信号:纸包不住火。数字可以造假,但代价迟早要还。
而且,现在的代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沉重。
2026年1月1日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正式施行。这几个月,从中央到地方动作频频: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地方国企虚假贸易整治专题会议,2026年国企专项倒查工作部署通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也加强对虚假贸易的发票监管。
合规与风控,不再是“踩线警告”,而是要倒查15年、零容忍的“生命线”问题。
各地国企已纷纷行动。有的自查完毕在整改,有的正在翻箱倒柜地查,也有的还没开始。但无论你在哪个阶段,心里都压着同一个问题:怎么查?怎么证明自己没问题?查出问题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才算到位?
针对这些真问题,8月6-7日,南京,万联网联合两位近20年风控实战专家,推出《供应链业务合规与风控自查及整改》专题培训。
从准入、尽调、授信到签约、控货、催收——十多个环节,全流程拆解。这堂培训课不讲大道理,只讲自查查什么、自证怎么证、整改怎么改。配工具模板,拆真实案例,全是能带回去直接用的东西。业务、风控、法务、合规、财务、商务、物流……只要是跟供应链业务沾边的岗位,这堂课都值得来。
风暴已经来了。被动等查,不如主动自查。
8月6-7日,南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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