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行业监管格局出现根本性偏移。手握诊疗规范制定、行业监督、违法查处核心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逐步将医疗违法违规的查处职责,转嫁至法院民事审判与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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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历经24年司法实践,这套错位机制的弊端彻底暴露。卫生行政部门的核心职责是主动监管、查处违规、惩戒乱象、规范整个医疗行业,具备法定行政处罚权。
但法院民事审判仅聚焦医患双方的民事赔偿纠纷,目的是弥补患者经济损失,无行业监管和执法权限。医疗鉴定机构只做技术层面的过错、因果关系判定,无权对医疗违法行为进行追责整治。
长期以来,行业陷入“以鉴代审、以赔代罚”的怪圈。病历造假、违规诊疗、违反诊疗规范等违法行为,往往仅以赔钱结案,无任何行政惩戒,医疗违法成本持续走低,行业乱象屡禁不止。
司法审判、技术鉴定,永远无法替代卫健部门法定行政执法权。民事追责不能抵消行政查处。24年实践证明,把监管重担压给法院和鉴定机构,是制度错位。想要守住医疗安全底线,行政监管不能缺位,法技应当分理,民事赔偿、行政执法各司其职,才是完整的法治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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