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怎么用权,跟普通人关系其实挺大。
国企手里管的是国有资产,掌握的是公共资源。能源、交通、金融、通讯、基建、民生服务,还有地方上的重点产业,这些都跟国企有关。领导能不能按规矩办事,不只是企业内部的事,它关系到国有资产会不会流失,市场环境公不公平,职工利益有没有保障,最终也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这次新出台的规定,覆盖范围比较明确。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企业都在里面,金融类企业和各级分支机构也跑不了。只要你是国企干部或者高管,都得按这套规矩来。
下面六条禁令,值得认真看一看。
第一条,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问题往往出在重大决策上。比如企业改制、并购重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包括大额资金使用,这些事本来应该严格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如果领导个人拍板,或者故意绕过程序,把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或者不经过正当竞争就交给特定的人,那就是在拿国家利益做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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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现在说的私利不光是现金和礼品,还包括有价证券、虚拟货币,还有各种隐蔽的交易方式,比如委托理财、隐名持股、利用内幕消息和商业秘密。监管部门现在盯得很细,利益输送不一定直接送钱,可能是一次看起来公平的投资,一次信息不对称的交易,甚至是通过代持安排的间接收益。
第三条,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本人不能在本企业的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里投资入股,借别人的名义也不行。这样做必然会带来利益冲突。离职退休之后,在规定期限内也不能去相关业务单位工作或者入股。这条规定堵的就是“在职时铺路,离职后变现”的老套路。
第四条,不得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利。领导不出面,让亲属开公司,再把企业的项目通过租赁、承包、采购、外包这些方式转给亲属或关系人。监管亲属投资和关联交易,就是为了防止企业资源被当成家族生意来经营。
第五条,不得为了政绩损害国家利益。有的领导脱离主业乱投资,有的负债超过合理水平,有的设置多级架构来规避监管,还有搞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甚至违规开展境外业务。这些行为表面看不像贪腐,但后果一样严重。盲目扩张导致债务累积,账面利润靠贸易空转支撑,一旦风险暴露,损失的还是国有资产。
第六条,不得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突击提拔、私自干预下属企业用人,这些问题破坏的是整个组织的生态。同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公车、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文山会海、过度留痕、漠视职工权益等作风问题,也在监管范围之内。
总的来看,国企领导的权力不是个人资产,是公共授权。公共授权就得有边界,这次规定就是把边界画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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