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罪案件中的赃款如何追缴,诈骗赃款由公安机关追缴吗,诈骗罪法院判刑后还会追缴钱款吗,诈骗罪追缴不到钱怎么办。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讲解诈骗罪中的财产追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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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某涉嫌诈骗罪赃款追缴案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季某,执行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0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受理了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季某诈骗追缴罚金、退赔受害人财产损失一案。
100号刑事判决书载明:一、由季某缴纳罚金50000元;二、责令季某退赔被害人李某财产损失100万元。执行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标的金额为105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2021年3月,分别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季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土地、房产、证券、工商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查询到的银行账户内余额为0元至1000余元不等,公安机关随案移送季某诈骗一案的宝马车一辆(季某用赃款购买注册在其子名下)、北京现代车一辆及白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两个、耳钉两个、白金戒指一个。未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土地、房产、证券、公积金登记信息。
向季某住所地村委会核实,被执行人季某现正在服刑,在本村无其个人财产可供执行。
2021年2月向被执行人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缴款通知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季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二次查询,季某无足额存款。
执行法院已依法对季某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划拨季某个人存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
对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季某诈骗一案的宝马车一辆(季某用赃款购买注册在其子罗云名下)、北京现代车一辆及白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两个、耳钉两个、白金戒指一个。
经询问受害人李某及被执行人季某,被执行人季某及受害人李某自愿同意上述物品以100000元的价格抵偿损失。
对于被执行人季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在本村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已依法对季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经执行,受害人李某已受偿经济损失102000元,至此,被执行人季某尚未缴纳罚金50000元,尚未退赔受害人李某财产损失898000元。
综上,因季某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裁定:
终结100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对季某并处罚金50000元及退赔受害人李某经济损失100万元的本次执行程
被执行人季某对并处罚金50000元应继续缴纳,受害人李某尚未受偿的经济损失898000元被执行人季某应当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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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某涉嫌诈骗罪赃款追缴案分析解读
(一)季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没有全额退赃。因此在执行阶段仍会被追缴
在公安侦查阶段,季某的银行卡被公安冻结2000元,季某的宝马车一辆、北京现代车一辆及白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两个、耳钉两个、白金戒指一个被扣押,最后折抵10万元,还剩898000元没有退赃。
法院判决季某下监后,执行法官仍旧会找季某追缴。因此,不是坐牢了就没事了。
(二)季某用赃款购买的,无偿挂在其儿子名下的车辆仍会被追缴
季某用赃款购买的车辆,无偿挂在其儿子名下的情况,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中规定的“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的情形。
因此,该车辆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
(三)季某不把所有赃款全部退缴完毕的话,将一直停留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本案执行阶段,因为季某没有把赃款全额退缴完毕,因此,执行法官对季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即使季某日后出狱,如果仍然没有把赃款退赃完毕,季某将一直会在该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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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只要双方同意,可以用物品抵扣需要退缴的赃款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以物代偿,双方具体商量一个价格,只要双方都同意,那么就可以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用物品代替退赃金额。
(五)法院判处的罚金也会被一并追缴
本案中,法院判处季某罚金5万元。该罚金是需要交给法院的,该罚金和脏款一样,都是需要被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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