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民法典里没人主动告诉你的婚姻避坑干货,准备结婚、正在经营婚姻、甚至打算离婚的人,看完至少能省几十万。
以前的婚姻法早就彻底废止了,现在所有婚姻相关的纠纷全按民法典新规来,好多老辈传下来的老规矩早就不作数了。
先说说所有当爹当妈最关心的抚养权问题。
孩子不满2周岁,离婚时抚养权基本直接归女方,几乎没有什么争议空间。
孩子满了8周岁,法院判抚养权的时候必须优先听孩子自己的意愿,娃想跟谁,判决结果基本就往哪边倾斜。
再说说大家吐槽了很久的离婚程序新规。
现在去民政局走协议离婚的路子,必须先等满30天的离婚冷静期。
这30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随时能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另一半连阻拦的资格都没有。
等30天冷静期满了之后,还得两个人再同时到场去领离婚证,要是期满后超过30天没人去领证,直接视为自动撤回申请,之前的流程全白走。
要是走诉讼离婚的路子,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准离婚的,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必须准予离婚,不会再和稀泥拖着不判。
最给全职太太撑腰的条款,好多人居然到现在都不知道。
哪怕你婚后全程在家带娃做家务,一分钱工资都没往家里拿,婚后产生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照样有你一半。
离婚的时候你还可以光明正大索要离婚经济补偿,完全不用觉得自己没上班就低人一等。
大家最关心的房产分割问题,也给你掰扯得明明白白。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还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就是完完全全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半半毛钱都分不走。
要是婚前对方只付了首付,婚后俩人共同还贷,房子还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先由俩人协商归属,协商不成的话房子直接归登记的那一方,剩下没还清的贷款也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但婚后俩人共同还贷的款项,还有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登记方必须给另一半足额补偿。
现在婚内出轨真的要付出实打实的沉重代价了。
只要一方存在重婚、在外和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直接可以索要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屡教不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也全都有权索要损害赔偿。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本来就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大概率会少分财产,别以为出轨只是道德问题没什么成本。
关于亲子关系的认定,新规也给了大家明确的路径。
要是你对亲子关系有合理的怀疑、有正当理由的,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就连已经成年的子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的亲子关系。
最后给大家划几个90%的普通人都搞错的婚姻误区。
根本不存在什么自动离婚的说法!
别听人瞎扯分居2年就自动解除婚姻了,分居2年只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之一,你不去领离婚证或者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就算分居10年俩人还是合法夫妻。
还有分房睡根本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同一套房子里你住主卧我住次卧,这种情况法院几乎不会认定为分居。
要是你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只以俩人性格不合、天天冷战、没有共同语言为理由,拿不出其他实质证据的,法院通常不会判离。
至于婚外一夜情、短暂暧昧聊骚这类行为,也不等于法律上认定的“与他人同居”,没法直接一次判离,但你完全可以把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认定对方属于婚姻过错方,离婚的时候照样能主张损害赔偿。
说真的我身边好几个朋友之前都踩过这些误区的亏,平白无故少拿了好多补偿,现在这些明明白白的规则摆在这里,你觉得是更约束婚姻了,还是反而让真心想好好过日子的人更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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