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段成刚、江西胡长清、广西成克杰,他们是新中国的3位典型贪官,在不同时代遭遇了各自不同的人生。
01.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段成刚收受贿赂1.44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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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成刚。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6年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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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受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成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02.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44.25万元,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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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清。
经查,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自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其中索取他人现金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还有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同时还查明胡长清的行贿行为亦构成犯罪。
2000年2月15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
胡长清不服提出上诉。同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审理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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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2000年3月8日上午8:05,江西省看守所。正坐在监号里看另外一些在押人员打扑克的胡长清被提出监号。在一间普通会议室里,审判长向他宣读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胡长清从座椅上站起来走到书记员跟前,在送达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意见,然后又回到座椅上。
审判长说:“最高法院已下达对你执行死刑的命令,你还有什么遗言要向家里交待?”胡长清语气低沉地表达了两点意见:一是判刑太重,二是希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收他的财产时给他家属留下一部分。
当天上午8:30,胡长清被拍照验明正身;8:43,刑车到达刑场;8:46,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扑倒在枯草地上。
据介绍,胡长清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
03.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4109万元,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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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
成克杰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查明,成克杰单独或伙同李某收受贿赂款物合计4109万余元,案发后已全部追缴。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合议庭讯问了成克杰,听取了他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面审查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及适用法律。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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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受审。
同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成克杰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杜晓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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