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初始时,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情况事实模糊,关键事实如售后回租性质、加速到期租金金额、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合理性、车辆抵押权的有效性等需还原。成都周梦婕律师通过整理《购销合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等多份证据,精确核算租金,合理主张费用,论证抵押权合法性等方法重构事实脉络。最终法院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支持了原告多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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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汽车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各执一词,事实难以厘清。原告是持牌融资租赁公司,被告是自然人承租人。合同签订后,被告前期正常支付租金,后期却连续多期未付款,且下落不明。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成都周梦婕律师团队介入处理。
这起案件事实认定成为最大难题,存在诸多争议点。被告缺席未出庭,法院需依职权审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存在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抗辩风险。同时,原告诉状初稿中加速到期租金金额可能有误,违约金与滞纳金并存主张的合理性存疑,售后回租模式下出租人是否享有抵押权人地位也需要论证。此外,GPS设备费未同笔支付,引发了融资总额与放款金额不一致的疑问。
周梦婕律师团队从多份材料入手进行调查。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所有权转移及租赁物接收书》、付款电子凭证、《车辆抵押合同》、还款计划表与流水匹配记录等证据,以固化售后回租合法性的证据链条。针对GPS设备费问题,补充提交《付款通知书》及批量付款凭证进行说明。精确核算加速到期租金金额,将原告诉请修正为准确的金额,并向法庭说明计算依据。在处理违约金与滞纳金问题时,预判司法调减,在代理意见中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以支持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对于车辆抵押权,援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已办理抵押登记等事实进行论证,并提交法院专递邮寄退件凭证及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条款,说明缺席审理的程序合规性。
重构出的事实脉络清晰明确。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支付18期租金后未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主张剩余租金加速到期及相应违约责任。这份事实脉络明确了案件的定性和责任划分,法院依据此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最终,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未付租金56,525元,以该租金为基数自2025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违约金与滞纳金至租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确认原告对抵押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这类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事实认定起着决定性作用,它是判断合同性质、确定违约责任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周梦婕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事实还原,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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